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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举报抢劫犯后遭剁手报复 指责警方渎职(图)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0月14日14:06

  羊城晚报特派河南记者 鲁钇山 摄影报道

  他举报了三个抢劫犯。不想一名劫犯被抓后又逃脱,回来砍下了他的一双手。他认为警方在此事中存在渎职,从而导致了劫犯的逃脱。警方现已分三次以各种名义给了他41万余元,但他认为这还不够。他表示,警方至少应该再给他30万元。

  他叫王好让,是河南周口市郸城县白马镇胡寨行政村王庄村人,一个朴实而勤劳的农民。事发前,他在深圳、杭州等地卖水果,小生意做得也算红火。而今,双手断去,不但生意做不了,日常生活都难以自理。这让个性倔强的他苦闷不已。

  13日深夜,羊城晚报记者和王好让在郸城宾馆的一个房间里相对而坐。隔壁的房间,就是2007年7月他举报劫匪时跟公安机关说明情况的地方。三年过去,一切都已不同。尚未开口,王好让的眼角已有泪痕,他假装望向窗外,然后不经意间擦了一下眼睛,继而微笑着转过头来:“我们说吧……”

  1

  挺身举报

  “只因他欺人太甚”


  王好让说,他本是不愿惹事的人,但劫匪王长在等人实在欺人太甚,才让他动了“惹事”的脑筋。对于他所举报的那个案件的详细过程,王好让至今仍记得很清楚———

  2003年12月16日,一直在沁阳市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打工的董留柱请假返回老家。他跟自己的“干亲家”王占伟提起,他的老板,也就是西向镇供电站建筑工地承包人杜进雨前一天拿了个大密码箱回了工地,里面有一个大皮包,皮包里面都是钱。除了发了一部分工资外,还有很多……

  王占伟听了很是心动,随后两人又找来了同村的王长在,三个人去买了手电、刀具等,便返回了沁阳,他们动手的时间,选择在晚上———12月18日夜,三人翻墙进入杜进雨的房间,抢走现金12.5万元,是为震惊沁阳的“12·18大案”。

  沁阳警方随即展开侦查,但苦于没有线索。而此案在数百公里外的郸城,在王好让所在的村子里,却是个几乎尽人皆知的事情。但,没有人敢说。王长在抢劫之后买了一辆面包车,带着一干“兄弟”四处横行,气焰越来越嚣张。“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街坊都这样说。

  不想,忍让带来的是变本加厉。2007年7月,王好让的弟弟、侄子与王长在兄弟发生纠纷,王好让的侄子和王长在双双受伤。“我侄子的下肢全部都是子弹碎片,有70多个,实在是惨不忍睹”,王好让说,他已经无法容忍,于是决定举报王长在。

  2007年7月6日,王好让与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取得联系,举报了四年前那起抢劫案作案者行踪。稍后,警方在王好让的带领下,先去浙江抓了董留柱,后又抓获王占伟。而此时的王长在,则因为在与王好让的侄子冲突中被红缨枪扎伤,住进了医院,警方随即对其进行现场监控。

  2

  疑犯逃了

  在警方监控下从医院逃逸

  不想,住院期间的王长在极不安分。他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吞下了一支体温计。此后,王长在的家属以此为由,不停冲击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冲突平息后,王好让去问公安机关准备怎么处理。“沁阳公安机关说计划在王长在治愈后再实施抓捕,公安局继续派人在现场监控。”

  “我当时就觉得这样不妥,”王好让说,“首先让他把温度计吞下去就说明公安机关存在疏忽,吞下温度计之后没有实施抓捕则是更大的疏忽,从而给了劫匪逃跑的机会。而他一旦逃跑,则最危险的人就是我,所以我当时就很担心。”

  2007年7月12日,王好让再次去医院时,听到了他最不想听到的消息———王长在于前一日逃跑了。王好让害怕王长在打击报复,立即打电话给沁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长王伟,希望加大追捕力度。稍后,公安机关发布对王长在的网上追逃。

  私下里,王好让也继续追踪着王长在的下落。他发动了很多朋友来做这个事情,在他看来,此事性命攸关。王长在不落网他难以安心。而此时的王长在,根据劫案后事发时间等种种迹象,也把目标锁定在了王好让的身上,想把他弄“残”。一场“暗战”就此开始。

  2007年9月,王好让从朋友那里听说王长在藏身在安徽亳州,便向亳州警方报警,但该次没能抓获成功。稍后,王好让又获悉王长在回到白马镇,他又前去打探,确认后再向沁阳当地警方报案。不想,这次又被王长在侥幸逃脱了……

  3

  双手被剁

  狭路相逢遭群殴之后


  两次抓捕不成,王好让越来越担心。2007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骑摩托车从亲戚家回家的王好让遇到了正开着车在街上“游荡”的王长在。当时,王长在的车上有7个人,这些人看到王好让分外眼红,带着骂声拎着钢管就冲了过来。

  “你看这裤子上,大大小小十来个洞,都是被他们用螺纹钢打的,到现在我还穿着,就是想给大家看看他们到底有多狠,”王好让如是告诉记者,“我当时只能拿手抱着头躲,但他们人太多,我是躲无可躲。”

  “这次打骂之后,他们又把我架上车,带到了七公里外的一个小桥上,然后把我放下来,第二次打我。这次比上一次又多了一辆车,两个人。而王长在的手里,则多了两把大菜刀。我当时还是不停地用手护着脑袋,但忽然之间就感到那刀砍下来了,先是右手,后是左手。我当时都没回过神,感觉胳膊一凉,就断了。”

  王好让仍清楚地记得,砍完之后,王长在很是自得,“他拎起两只手的中指,然后把它们扔到了车上。后来,他们把我的手和他们的刀一起扔到了安徽河南交界地带的一条河里。”“他们把我扔到了一个距离医院500多米远的地方,当时我的胳膊仍然血流不止,我将两只胳膊冲着天,连忙大喊"救命"。有医院的护士出来看到我已经变成了一个"血人",连忙把我送到急诊室,输血、报警……”

  这件事情发生后,郸城公安机关很是重视,当天出动40多台警车展开地毯式搜索。稍后,他们在安徽的一个小镇的小卖部将王长在抓捕归案。其后,王长在被判处死刑,本案其余两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重刑。而用枪射击王好让侄子的那个王长在的弟弟,也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

  4

  提出索赔

  “40万之外再加30万”


  事情仿佛已经结束了,但王好让的心仍很纠结:“法院判处砍伤我的那些人赔偿我68万元,但这些人中很多人要么缺父要么少母,家里情况都很拮据,根本拿不出钱来。直到今天,我都没拿到他们一分钱的赔偿”。“没办法,我只得向沁阳市公安机关索赔,如果不是他们让王长在逃脱,我的手不会这样。”

  据沁阳市公安局领导此前介绍,当时民警认为王长在伤势严重,不会轻易逃跑,放松了警惕,让王长在有了可乘之机。事后,沁阳公安局参与办案的8个警察都受到了纪律处分。刑警大队长王伟被调任监管大队长。王好让认为,仅有纪律处分不够,他坚持认为警察渎职,并在近几年坚持向政法机关控告。

  王好让还认为,公安机关还应该对其进行“进一步”赔偿。据了解,自2007年以来,沁阳市公安机关已经以各种名义送给王好让共计41万余元,供其治疗、康复等使用。但王好让认为,这些还不够,他希望公安机关在此基础上“再加30万”,“这样就和法院判几名被告赔偿的数额差不多了,虽然我也知道这不是一回事。”

  据了解,对于王好让的新的要求,目前公安机关还在进行研究。河南省政法委负责办理此案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政法委正在敦促沁阳市公安局与王好让好好展开协商,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此前有关部门曾表示将在10月15日之前妥善解决此事。而王好让则向记者抱怨说,自从听了这个承诺之后,迄今仍无人主动跟他联系协商解决此事。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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