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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对48名“老赖”发出高消费“限制令”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14日18:54
  新华网重庆10月14日专电(记者朱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10月1日施行以来,重庆法院14日正式对48名“老赖”发出高消费“限制令”,并在互联网上公布“老赖”名单、发动社会力量监督。

  据了解,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开展金融债权专项执行活动,初步清理出辖区两级法院的122宗案件,涉案总标的额达6.3亿元,目前已执结62件金融债权案件,标的额达到3.6亿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卢伟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10月1日施行后,重庆法院决定对尚未执行完结的金融债权案件的48名“老赖”发出首批高消费“限制令”。重庆法院已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从即日起,首批被限制高消费的48名“老赖”将无法乘坐飞机、星级以上宾馆消费、购买车辆、旅游度假等高消费活动。

  据悉,重庆一中院首批公布的这48名“老赖”中,欠款在20000元到2000万余元不等,其中欠债最多的是重庆同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欠债金额达2000余万元。这48名“老赖”共牵涉的执行案件43件,案件标的额总计为14480余万元。目前,进入“黑名单”的“老赖”及其执行案件的信息,全部在互联网上公布。

  为加大金融债权执行工作力度,重庆一中院还建立金融法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2-3名精通金融业务又熟悉法律专业的人员,帮助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实务问题。此外,法院还将完善委托协助执行调查制度,通过给申请执行人律师发放“协助执行调查令”,由律师协助法院到银行、工商、国土房产等部门调查“老赖”的资金状况、企业经营情况和车辆、房产、股票、保险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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