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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多网友投票大多反对应急征用 官方称需完善

来源:城市晚报
2010年10月15日00:30
  国庆长假刚结束,来自四川的一则消息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 —— 突发事件拟依法征用个人财产,在情况紧迫时可“强制征用”。

  征用个人财产是否违法?会不会以“突发事件”为名侵占个人财产?征用后能否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地方规章缘何引发全国性“过敏”?

  “应急征用”引来市民担忧

  四川省法制办于9月底在网上全文公布了《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送审稿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第47条规定写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财产征用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署名备查,征收组应当有公证人员参加。”

  “看到这则消息,我心里揪了一下。”成都市民张军说,“在发生汶川地震这样巨大的自然灾害时,我同意政府在紧急情况下征用我的个人财产。但我现在更担心的是,这一规定被某些人所利用,成为侵害个人财产的一种手段。”

  记者发现,和张军一样,有着同样担忧的市民不在少数。他们的担忧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此规定可能会给地方政府强制拆迁披上“突发事件”这件“华丽”的外衣;二是由于“必要时”未明确界定,可能会出现某些人借机敛财的情况;三是虽然《草案》也规定个人财产征用后会返还或合理补偿,但最终谁来保障?一些网民还质疑,《草案》违反了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6万网友投票大多反对“应急征用”

  在网络上还引发了一场关于“是否支持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的大讨论。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人对“应急征用”表示反对。据统计,截至10月11日20时,仅在某网,就有6万多人参与投票,其中赞成征用和反对征用的比例为8:92。

  据了解,《草案》是四川省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而计划出台的实施细则,这部法律规定:“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

  官方回应>>

  草案合法但仍需完善

  针对市民的担忧和质疑,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邹忠民日前接受记者专访,回应了社会关注的三大焦点。

  焦点一:《草案》是否违反宪法、物权法等法律?

  邹忠民认为,“突发事件可依法征用个人财产”这一规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我国宪法、物权法以及突发事件应对法等都有相关说明和规定。

  他说:“与其他法律不同,《草案》中多了"强制"两字,引起了社会质疑。从法律层面解释,"征用"一词本身就包含了强制的意义。《草案》正式出台前,还将对"强制"这一提法进行商榷。”

  焦点二:《草案》如何避免沦为“滥用公权”的手段?

  邹忠民说,首先,突发事件的界定是明确的,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其次,对于何时、何种情况下将启动征用程序,各地政府实际上有相关的应急预案,也有相关的决策报告制度,“征用个人财产主要还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用于救命之急。”

  邹忠民表示,《草案》明确了追责,其中就包括“未按程序进行应急征用的”“乱作为”行为。“在网上征求意见,就是为了完善这部规章。《草案》还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对政府"乱作为"行为的追责。”

  焦点三:《草案》出台是否会召开听证会?

  邹忠民说:“《草案》制定有一批法学专家全程参与,此前已在北京、唐山等地开展过实地调研,目前仍在省内攀枝花等地实地征求意见。按照原定计划,这个月底将召开听证会,之后还会请相关专家进一步开展论证。”

  “《草案》还只是规章,通过后将试运行一至两年,视其效果,决定是否提交四川省人大审议,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以提升其权威性。”(本报综合)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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