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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忍受更高物价上涨”应有仨前提

来源:新文化网-新文化报
2010年10月15日01:17
  品评天下

  中国发改委宏观经济学会秘书长王建13日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指出,中国须忍受更高的物价上涨率。现在加息,不仅难以控制通胀,还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中国社科院近日建议,政府对价格控制的目标不宜定得太低,可考虑上调至4%左右。(据10月14日新华网)

  诚然,“忍受更高物价上涨”固然能为推动资源价格改革创造宽松环境,也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收入分配关系。但是,更高的物价上涨率,也会进一步增加居民的基本生活成本,为囤积居奇、恶意炒作等埋下祸根。为此,要求公众“忍受更高物价上涨”,应有三个基本前提:

  其一,确保居民收入的实质性增长。近一个时期以来,物价上涨、CPI持续走高,不仅增加了居民基本生活成本,还使居民财产“缩水”。为此,政府一方面有必要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保证居民收入增长的幅度高于CPI上涨的幅度,另一方面有必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加大对中低收入弱势人群的补贴力度。

  其二,尽可能穷尽控制CPI继续走高的手段。“忍受更高物价上涨”,是万不得已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而目前控制CPI继续走高尚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比如,针对食品价格上涨引发的结构性通胀,可以适度投放国家储备粮、储备肉等储备物资,平抑市场价格;又如,暂缓出台国家定价和指导价的新价格上调项目,尤其是能源资源价格改革项目,等等。

  其三,公共部门与公众同甘共苦,共同“忍受更高物价上涨”。资料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长期偏低,财政收入增幅亦远超居民收入增幅。当此语境,如果政府该收的税一分不少收、公共企业该让的利也“一毛不拔”,却要求公众“忍受更高物价上涨”,是不公平的。

  瞿玉杰
(责任编辑:周径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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