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大赦
各区“优惠期限”有长有短,市计生局表示降低罚款标准不违规
本版统筹新快报记者 邢冉冉 本版采写 新快报记者 李斯璐 李国辉
昨日记者就目前超生上户和罚款的新办法,咨询了市计生局和有关部门。市计生局强调当前有街道按最低标准罚款的做法只是为了配合人口普查,不是新发布的政策,也并不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政策。对于入户后依旧不交罚款的家庭,将会强制执行。
不主动交罚款还要收滞纳金
对于以往超生罚款是按照各区人均可支配年收入的4.5倍罚款,现在降到3倍的新处罚办法,广州市计生局法规处昨日明确表示:向超生者征收社会抚养费规定一直没变,当前有街道按最低标准罚款的做法只是为了配合人口普查,这不是新发布的政策,其目的在于让超生父母减轻心理负担的举措,并不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国家政策。市计生局法规处表示,按3倍征收还是按6倍征收,也是各区弹性规定,只要不超过法定的范围,都是合法的额度。
同时市计生局还强调,超生人员应该主动履行缴交社会抚养费的义务,下一步人口计生部门将加大对超生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力度,对不主动缴纳的人员,将按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征收滞纳金。
“优惠期限”各居委有差异
记者昨日向多名市公安机关相关人士咨询得知,目前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确实已开始接受超生人口的入户申请,超生户可先到派出所登记。
据介绍,本月初广州市公安局已发下了文件,表示按照公安部于今年6月下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对可以落户的超生人口,由区、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为其办理户口。
此外,这种最低标准超生罚款的优惠期限并非全市统一,而是各居委会与辖区派出所商量而定出来的时间,“限期”有长有短。如员村山顶居委的申报期从9月28日到10月11日;而越秀区新河浦居委的优惠期截止日则在本月底。不过,也有部分区按照老规矩进行征收,如荔湾区各街道办工作人员均表示:“没有收到区上级部门通知。”
算账
一个可省七万元的超生宝宝
个例:超生婴A
地点:越秀区
出生时间:2009年
原来需交:202725元
现在需交:135150元
到底“黑户”小孩能趁此次人口普查的“东风”,获得多少优惠呢?记者致电越秀区新河浦居委时,工作人员给算了一笔账:“超生婴A2009年出生,今年父母为他申报户口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按照2008年越秀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2525元×3倍指数×2(父母每人交一份钱)算,需缴纳135150元。而越靠近2001年的超生婴,由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数比现在低,缴纳的费用就更少。但10月30日后,本居委就恢复以往的4.5倍指数,届时2009年出生的婴儿则需缴纳202725元。”
相关法规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梅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