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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全程参与政府立法杭州市立法协商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5日07:43
  本报记者姚芃

  很多人听说过立法听证、立法座谈、立法论证……但没听说过“立法协商”。

  立法协商,是指政府立法时与政协的协商。在浙江省杭州市,已经有四五年的实践了。2009年7月,《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立法协商机制的实施意见》出台,标志政府立法协商机制进入常态。

  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是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市政府法制办征集立法计划项目时,都主动、专门征求市政协的意见,充分听取政协委员提出的立法建议。立法计划正式确定后向市政协通报,对于没有采纳的立法建议还适时作出说明。

  立法项目的起草论证过程是关系立法质量高低的核心环节。近年来,杭州市政府法制办修改、论证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到了所有草案送交市政协办公厅、市政协有关委员会书面征求意见。如在《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条例》、《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论证过程中,法制办通过市政协邀请了从事城市建设、计算机信息网络、法律等方面工作的市政协委员参加论证,听取意见和建议。各位参会委员畅所欲言,为草案的完善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政协委员中专家学者的智囊作用。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条例(草案)》在起草论证过程中,市政协委员对减少道路开挖关注度很高,提出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就要利用新技术预留管位,并共享地下管线信息,减少挖掘事故。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受到重视,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门研究,在草案中增加了推行共同沟技术和横穿管道预留的规定,并要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成果和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的地下管线信息纳入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供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查询。

  通过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能总结执法经验和分析评估客体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立法工作的不足,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据介绍,杭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过程中的协商即将启动,市政协相关专委会计划每年组织市政协委员选择1-2个立法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的视察调研,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市政府有关部门。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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