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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措施促进案件回访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5日07:51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和服务水平,遏制涉法涉诉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今年6月以来,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公安局重点突出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该局在工作中采取一是将受害人(或受害单位)、其他案件当事人、举报人、投诉人、涉法上访人以及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人员确定为重点回访对象;二是认真梳理今年以来案件受理的情况、接处警情况、涉法上访人员情况和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人员情况,摸清底子,登记造册,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领导带队,民警包人的措施进行回访,并制作回访笔录。复杂案件或上级交办、督办的案件由该局分管领导回访。对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由纪委督察、控申部门及其他受案部门对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进行共同回访;三是以登门回访为主,特殊情况也可以电话回访。回访工作要与案件侦办工作有机结合,并要求在回访时,应告知案件工作进展情况,解释未破案(未查结)原因,听取案件当事人或家属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征得其对公安机关的谅解。能办理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查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对举报、投诉信访案件,由于各种原因一时无法办理的,应向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解释问题调查过程及结果,宣讲相关法律法规,争取得到举报人、投诉人、信访人对工作的理解。对于受过打击处理的违法犯罪人员,要积极对其警醒帮教,并积极动员家属对其共同帮教。对于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要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对他们进行力所能及的帮扶;四是回访时要向回访对象发放《征求意见卡》。由回访对象对回访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并把满意度测评的情况作为民警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考核内容。对于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民警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五是回访结束后集中汇总、统计反馈的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迅速整改,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全力提升公众安全感和群众满意度。

  自推行案件回访活动以来,该局通过积极落实各项回访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民警执法理念不断增强,执法制度进一步健全,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高海青马宏斌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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