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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家属“拒签致死案”反思:救人费用负担不起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16日10:15
  一名没有老婆孩子,也没有工作的市民,醉酒后脑出血,然而在最需要进行手术抢救的时候,他的两名姐姐却都拒绝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医院只好采取保守治疗,病人最终在医院病故(据10月15日《广州日报》)。

  任何有同情心的人,听说这样的事情,都不免会唏嘘难过。善良的人们于是会设想,假如没有那一纸手术同意书的阻碍,假如有医院的紧急救助制度,这名可怜的病人,应该不会这么悲惨地死去。

  诚然,面对这样的不幸,我们可以抱怨病人的姐姐不够仁义,也可以指责当事医院缺乏铁肩担道义的勇气,但我以为这件事情真正的悲剧根源并不在此,而在于我们的社会,缺乏对类似的孤残群体的必要保障。

  不妨设想一下,假如医院为该患者进行了脑血肿的清除手术。后面会怎样呢?但从疾病的转归上说就有至少三种可能。第一,病人痊愈出院。第二,病人存活,但留下后遗症,比如成为植物人,或者成天稀里糊涂,或者肢体不能正常活动。第三,死于后续的并发症。

  第一种情况最理想,但出现的概率很小,因为脑出血是致残率极高的疾病。第二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最大,但这也恰恰是所有人都不希望的事情,因为这实际等于成为了残疾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谁能承担赡养义务就很麻烦。他的姐姐不愿意签字,我认为是有这样的顾忌的。因为到时候,后续的事情肯定会堆到她们的身上,这无形中会给她们的家庭带来极大的冲击。对于医院而言,也是如此,一旦自作主张做了手术,最后病人有后遗症,医院怎么办?专门留张床养着!相关费用该由谁出?至于第三种情况,虽然比直接让患者在保守中等死要显得道义一些,但对于患者本身而言,结果一样。

  姐姐签字也好,医生手术也好,本身并不难。当事人不愿意挺身而出的根本原因是,这一件好事做完了,紧跟着要做的很可能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好事,这无疑会让许多道德不算高尚但也绝不邪恶的人望而却步。

  所以,笔者认为,再一次面对“拒签致死”的事件,需要讨论的也许并不只是谁对谁错,还有许多后续的工作需要跟进。因此,如何保证手术之后的后续问题,才是更应关注的问题。

  郑山海(医生)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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