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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先签后验属侵权违法 派送员:拒签我也不怕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09月12日10:49

  本市快递类投诉量同比翻番

  消保委:“先签后验”属侵权违法

  □晨报实习生 王一 记者 江华

  今年7月,本市的张女士把一部新手机快递给在武汉的父亲。张女士的父亲接到快递,签字之后打开包装才发现,女儿原本快递的手机竟然变成了一块肥皂,而快递则以客户已经签字确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今年1月至8月,本市消保委共受理快递类投诉2608件,同比上升了112.4%,其中因“先签收,后验货”的快递“行规”所引发的纠纷不少。对此,市消保委认为“先签收,后验货”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可拒绝签字及投诉。

  “没人愿冒‘先验证’风险”

  快递公司良莠不齐,但对“先签收,后验货”的潜规则却毫无例外地持赞同态度。“现在上海所有的快递公司都实行‘先签字,再验货’。”圆通公司的客服人员颇为肯定地告诉记者。她说,这一条款是各公司自行规定的,不过“没有快递公司肯冒先验货的风险”,当然圆通公司遵循一个原则:如果物品的外包装有损害,收件人可与派送员沟通,得到允许后才能先验货后签字。

  记者随后走访了本市申通、韵达等多家快递公司,能做到这一点的也寥寥无几。而记者从这几家快递公司了解到,在这些公司里“先签后收”是消费者投诉最多,也是最容易引起纠纷的一项。

  派送员:碰到拒签也不怕

  “公司‘先签字’的规定帮了我们大忙。”采访中,一家快递公司的派送员实话实说。他透露,派送员派送的件数和其获得的利润直接挂钩,有时候为了多派送几件物品,他们会催着收货人签字,甚至不等收货人验货结束就先行离开,“如果每件快递签字前都要验货,那会浪费多少时间?”

  另一家公司的派送人员告诉记者,偶尔会碰到一些收货人强烈要求先验货,不验货就拒签。对于这样的消费者,他们会更“坚决”地让其先签字,因为他们知道,有些快递费用在快递送达之前,消费者就已经付过款了,如果拒签,损失的还是消费者,而且商家的退款程序一般比较复杂,久而久之,坚持验货的收货人也不多了。

  快递延期送达占投诉量三成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消保委前4个月共受理快递类投诉1489件,同比增长 125.61%,环比增长21.95%。其中圆通、申通、韵达、中通、汇通、天天6家快递企业的投诉共 1242件,占快递类投诉的83.41%。市消保委已对这6家快递企业的投诉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中,物品延期送达占35%,递送物品遗失占23%,递送物品缺损占17%,服务态度差占11%,签收环节不规范占8%等。

  今年1月至8月,本市消保委共受理快递类投诉2608件,去年同期受理该类投诉1228件,今年同比也上升了112.4%。虽然在这一数据中,“先签字,后验货”引发的投诉比率暂未列出,但市消保委表示今年已将其与“未保价的物品丢失损毁后如何赔偿”列为快递类投诉中两个突出问题,专门进行研究讨论。

  消费者应主动维护权益

  市消保委表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行规”,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和《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而且快件在送达后,要先验收,验收无异议后再确认签收的操作程序,同时因此“先签字,后验货”属违法性条款,对消费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消费者有权拒绝。

  因此,市消保委认为,要尽快取消“先签字、后验货”以及“先付货款、再验货”等不合理做法,删除快件单据上的各种不合法、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同时,消费者应当积极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收到快递货物时,不要着急签收,如果商家或快递员不让先验货,应当拒绝签收;发现货物有损毁或变更等问题时,可以拒绝付款。消费者掌握证据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投诉,或拨打12315,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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