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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灭门案凶手一审被判死刑(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6日09:59
图为宣判后李磊被带出法庭。

  新华社发

  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北京大兴灭门惨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凶犯李磊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宣判之后,李磊并未表示是否上诉。

  2009年11月23日晚,因琐事长期对家人不满的李磊,在位于大兴区黄村镇其父亲的家中,先持刀杀死了妻子,又到妹妹房中,杀死了正在上网的妹妹。随后,听到动静的李父前来敲李磊的房门,李磊又先后杀死了自己的父母和自己的两个孩子。作案后,李磊逃往海南,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李磊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表示认可,并曾在庭上反复要求速死。

  北京市一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磊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致6名近亲属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对李磊的辩护人提出的所谓李磊具有认罪悔罪情节,应酌情予以考虑的意见,法院认为,李磊的行为已严重地破坏了人伦纲常,突破了社会道德底线,因此其认罪悔罪情节不足以成为对其从轻处罚的根据。

  与此同时,法院对李磊一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作出了判决。李磊被判赔偿其奶奶杨振芬因其父李汉朝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6万余元;赔偿其姥姥周至芬因其母向国华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4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周至芬因其妹妹李灿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53万余元;赔偿其岳父母王金成、侯玉琴因其妻子和儿子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169万余元;赔偿杨振芬因处理死者丧葬事宜造成的经济损失11万余元。赔偿额累计达到343万元。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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