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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称“劫富济贫” 臆想成“侠客”抢有钱人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0年10月16日13:25

  一名运政所员工戴某,把自己想象成“侠客”,在茶馆等公众场合声称自己要干“劫富济贫”的大事。最终,他摸清了当地颇有威望的“有钱人”的生活规律,并带人实施抢劫,而抢劫时已做好准备,一旦被警方包围就点燃煤气罐自杀。近日,文山州中院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戴某死刑,戴某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安分 运政所职工梦想“劫富济贫”

  2009年7月22日,文山州公安局接报称:6月10日20时10分,几名男子以送水果为由进入受害者家中,用匕首威胁受害者并将其刺伤,在用绳索捆绑好受害者夫妇后,抢走大量现金及物品,后又胁迫男主人向朋友借款打到银行存折上,劫走现金12.5万元。

  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周密侦查,先后在广南县抓获了戴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戴某是这个抢劫团伙中的老大,被称为“恒哥”,有大学文凭,案发前系运政所职工,因病在家休养。戴某经常在当地茶馆等场合,宣称要“劫富济贫”。2009年5月的一天,2个朋友到戴某家,商量要去抢“有钱人”,戴某心动了。戴某告诉朋友:“现在的贪官太多了,我们去抢他们,被抢了他们也不敢报警。”

  不留后路 作案时已准备好自杀

  戴某利用在运政所工作的便利,得到了一些单位官员的情况,列出3个“有钱有势”的人。一个是某集团总经理苏某,一个是州里某局局长,还有一个家大型公司总经理。通过实地踩点,3人摸清了苏某的上下班规律。

  2009年6月10日20时许,动手的时间到了。戴某叫人买了一箱水果,以集团分公司经理的名义送水果去给苏某。戴某等筹划:由戴某幕后指挥,王某进入苏家,如果人少就控制人,人多就撤出来;若遭反抗或大叫就动刀,但不要伤及性命。

  当天22时,同伙王某打来电话称已得手,但苏某在反抗时腿被划伤。戴某到苏家时,苏某夫妻已被绳子绑住,眼睛、嘴巴都给蒙住。戴某向苏某逼要财物时,苏某称家里没钱了。戴某就让苏某向人借钱打到卡上次日去取,苏某照办。为防止反抗,戴某拿了一条火腿肠放在苏某西服口袋里称:“现在你的身上放了一个遥控炸弹,你要好好配合。”

  抢劫大功告成,戴某命令手下人将血迹打扫干净。次日凌晨6时左右,戴某怕抢劫会引起邻居的注意,把液化气罐抱到客厅里的饮水机旁边,对同伙说:“一旦有人报警,警察来包围就点燃液化气罐自杀。”

  第二天,王某等人从苏某卡上取走了12.5万元。

  不服判决

  一审判死后提起上诉

  不久,戴某等人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涉嫌抢劫罪、盗窃罪被提起公诉。2010年4月15日,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认定,2009年6月10日20时许,王某、文某受戴某指使,携带匕首、炸药等物进入苏某家威胁苏某,将苏某手臂、小腿刺伤并将苏某夫妻捆绑起来。当场抢得人民币2万余元,及价值人民币32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物,并从苏某家中搜出存折一张。为劫取更多钱财,戴某逼苏某向亲友借钱,苏某被迫让朋友将15万元打到该存折账户上。第二天从该存折上取走12.5万元。之后,戴某、王某等4人携款潜逃至广南县城并分赃。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戴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名小弟分别获刑13到15年。

  一审宣判后,戴某认为量刑过重,其有悔罪和立功表现,提出上诉,请求轻判。目前,“大哥”戴某正等待着最终的判决。(都市时报 黄占啊 记者洪扬)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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