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问:我今年86岁,无生活来源, 有一养子郭某。 2010年2月,他外出时意外受伤。住院期间,立下遗嘱,将个人全部财产(3间房屋、5万元存款)归其子继承,郭某因医治无效死亡。请问我能否继承我养子的遗产?
律师诊断:您养子郭某生前所立遗嘱部分有效。郑某与您系养母子关系,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应当对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剩余遗产按遗嘱继承。”上述条文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民在立遗嘱时必须执行,因此您可以继承您养子的部分遗产。
(彭迪、吕良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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