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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超生婴儿可办理户口 父母仍需接受处罚

来源:南方日报
2010年10月17日08:29

  超生可入户处罚不能免由其母亲所在地户政部门办理入户登记同时发出《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告知书》

  南方日报讯(记者/陶达嫔实习生/邓洁琼)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昨日表示,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规定,政策外出生人口必须如实登记。对政策外出生人口申报户口的问题,可以按照广州市公安局和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联合《转发省公安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政策外出生人口户口登记工作的通知》的原则解决。

  通知要求:对在户口整顿期间上门摸查登记的政策外出生未入户人口,由其母亲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凭其《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证件,按申报出生入户有关规定办理入户登记,同时发出《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告知书》。也就是说,政策外出生人口在人口普查期间可以先入户,但其父母同时必须依法依规接受处罚,包括公职单位要给予开除处理及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相关部门介绍,广州市各区、县级市在办理政策外出生人口登记落户问题上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不一,市民可进一步询问各区、县级市公安和计生部门。

(责任编辑:徐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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