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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申报超生可上户口:低标准缴社会抚养费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13日02:19

  人户分离成普查难点,超生如实申报可按低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

  本报讯 (记者张静)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昨日参加网络访谈时表示,中央及地方政府投入80亿左右完成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马建堂介绍,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在11月1号之前的这一段时间都是准备阶段;第二个阶段是11月1号到11月底是入户调查和复查与抽查阶段;12月1号以后是人口普查的数据汇总和资料深度开发和利用阶段。数据汇总以后,这次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将在2011年4月底通过公报的形式对社会公布。

  马建堂在访谈中透露,为了准备和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一共安排超过80亿或者80亿左右的预算资金完成这项任务。

  “人口普查是我们国家和平时期的一项最大的社会动员活动,搞这么一项大的社会动员活动这么一项大的调查确实要耗费不少人力物力。”马建堂表示,超过600万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将投入到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

  马建堂还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前五次相比,共有三个新特点:一是普查对象范围扩大。第六次人口普查首次把在中国境内的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也纳入普查范围。二是采取在居住地登记原则。通俗地讲就是“逢人就查”“见人就登”。三是运用了新的技术手段。

  焦点

  超生按规定可上户口


  针对网友提问有何措施打消超生人口的顾虑,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回答说,首先,超生人口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可以上户口;其次,对于如实填报信息的超生人口,社会抚养费可以按低标准缴纳,难以交付的困难家庭,还可申请分批缴纳。

  他还坦言,人户分离在大城市占到50%左右,这给调查带来一些困难。

  泄露普查信息将受处

  针对人口普查资料保密的问题,马建堂强调,所有的普查员和普查机构都应该对被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普查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个人的信息以及可以推断个体的信息提供给任何非普查机构,普查的个人信息不得作为任何处罚依据。普查机构和普查员一旦违反了这些规定,将立即停止普查员的工作,属于公务员、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请广大的被调查对象放心,我们所有的普查机构和普查员的法定义务就是为你保密,你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到期后将被销毁。”马建堂说。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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