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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超于法律和医学 患者走逃亡路(图)

来源:北京晚报
2010年10月18日16:24
CFP供图
CFP供图

  三个“被精神病”典型案例  

  本报记者 周健森 吴楠

  1995年10月11日,北京化工研究院仪表部职工陈淼盛被其所在单位强行送入精神病院;2008年9月15日,他猝死于这家医院的病床上。其间这漫长的13年里,他一直没能回到自己的家中。

  近日,陈淼盛的家属以侵犯人身自由权等名义,将北京化工研究院诉至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此案于10月11日开庭。此时,距陈淼盛被送入精神病院的那一天,已整整过去了15年。

  开庭前一天恰逢“世界精神卫生日”,部分法律界人士在北京发布了一份法律分析报告,直指当前国内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缺陷,导致近年来“被精神病”案件屡屡发生。陈淼盛的遭遇被作为典型案例收录其中。

  按照法律学者的说法,“被精神病”是指包括轻微精神病人或疑似病人在内的所有人,都面临着被精神病院强行收治的风险。报告共列举了34个近年来发生的此类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因被新闻媒体报道,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尽管这些案件看似大同小异,但是如果近距离观察,却很难做出简单的是非判断。一位精神病医生感慨地说:“这不是简单的医学问题,也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每一起‘被精神病’事件背后,都潜藏着种种错综复杂的矛盾与纠结。”

  样本1

  谁该接他出院回家?

  当事人:陈淼盛 事发地:北京

  住院时间:1995年10月11日-2008年9月15日

  陈淼盛被送入医院整整一年之后,家人才从单位那里知道了他的下落。

  一个耐人寻味的情况是,他的妻子是一位患病多年的精神病人,就在陈淼盛入院之前,他的妻子也正在住院治疗;单位把陈淼盛送入医院后,并没有通知到他的妻子。当家属们在医院找到陈淼盛时,他显得有些颓废,并且念叨着:“我也只能住在这儿了,死了往外一拉。”没想到一语成谶。

  在家人的印象里,陈淼盛是个“不合群的知识分子”,聪明,生活自理能力很差,不善交往。入院前,单位曾以不景气为由劝他提前退休。家属承认,当时陈淼盛曾经失眠,有时与人聊天会答非所问,但他们认为这只是他精神状态不好。但在他被送入医院后,院方出具的诊断结果却称,他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家属并不愿意接受陈淼盛患病的说法。代理律师提供的材料中写道:“入院记录显示,陈的远近记忆未见减退,智力未见缺损,专业知识佳,理解力和抽象力均佳。”为了证明陈淼盛思维没有问题,律师还提到一个细节:有一年国庆节前夕,陈淼盛向院方提出回家的请求,理由是“快过节了,该打扫一下家里。”

  陈淼盛想要回家的愿望十分强烈。家人回忆说,为了博得医务人员的好感,他曾经主动帮助其他病人刷碗,以表示自己状态良好。但是因为他的入院通知书上注有“有事找单位”的字样,按照当时精神病院通行的“谁送来谁接走”的惯例,如果他要出院只能由单位出面。可是单位从未派人来办理过出院手续。

  随着时间的推移,陈淼盛显得越来越沉默,精神日渐委靡。有一次家人去医院探望他,陈淼盛突然大发雷霆,将慰问品扔出病房,并且大喊:“以后不要再来看我,你们都是骗子!”这位家属说:“当时我觉得他真的疯了,可是事后再想,又觉得他是埋怨我们不能把他接出医院。”

  其实在2005年,陈淼盛曾有过一个回家的机会。

  当时医院曾直接给家属打电话,表示陈淼盛病情稳定可以出院,但是家人却转而通知了单位,之后再没有得到任何回应。对此家属的解释是,他们当时正为了陈淼盛的待遇问题和单位闹分歧,“那段时间全家人吃饭都是个困难,如果单位不能把陈淼盛的待遇问题解决,我们真把他接出来,也没法养活他。”

  没有人敢于猜测,如果当时单位或家人中的一方改变做法,是否能够将陈淼盛从命运的悲剧中拯救出来。2008年6月3日,他在医院中摔倒,左股骨胫骨骨折,从此卧床。三个多月后,65岁的陈淼盛在医院中去世。一张死亡证明为他的人生写下最后的句号:“猝死,肺炎。”

  她还在逃亡路上

  当事人:朱金红 事发地:江苏南通

  住院时间:2010年3月8日-9月14日

  陈淼盛案开庭的那天,42岁的日籍华侨朱金红已经逃亡了整整一个星期。

  朱金红今年3月回国后,她被母亲唐美兰强行送入老家江苏南通的精神病院。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医院迫于社会舆论压力,在朱金红住院191天后放其回家。本月初,朱金红被妇联接到一处庇护所暂住,但唐美兰也硬要搬来同住。因为无法忍受母亲的责骂,两天后朱金红悄悄离开庇护所,从此走上了逃亡路。

  上周日,朱金红出现在北京的多家媒体面前。那天她特地穿着一件红色外套,戴了条珍珠项链,略施淡妆,这些却都无法掩饰憔悴的神态。她说这些都是朋友借给她的,出逃时她身无分文,各种证件也早被母亲扣下了。朋友说,她的气色已经比出逃前好多了,“那时候她满头白发,看上去像有60多岁。”

  时至今日,朱金红还未摆脱疑似精神病人的嫌疑。收治她住院的那家精神病院坚持认为她就是病人;此前所做的司法鉴定没有结果;在电视节目中,专家也为此争论不休。和别人现场对话时,朱金红显得小心翼翼,当她言语稍有停顿时,旁边的朋友便会凑上来解释说,“她只是因为情绪太紧张了,她真的没有病。”

  按照朱金红的说法,亲生母亲诬陷自己为精神病,是企图占有她的三套房产。而唐美兰曾对媒体表示,所有认为女儿没病的人才是居心不良,“想图谋财产”;可是朱金红说,在她住进精神病院的次日,她母亲便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此为由收走她的所有财产。

  很难想象,一个母亲会为了钱财而把女儿送进精神病院。在朱金红的一位朋友眼中,房产纠纷或许只是一个导火索:“朱金红性格特别软弱,尤其怕她的母亲,只要唐美兰张口骂她,她就吓得浑身哆嗦。逆来顺受几十年的女儿,突然不再听自己摆布,唐美兰怎么可能受得了?”

  会面结束当晚,朱金红便离开了北京。除了个别朋友和同学,外人根本不知道她究竟躲去了哪里。她说现在没有什么打算,只是想拿回证件。

  但是她不可能从母亲手中拿回证件,而按照规定,她必须回到南通当地才能补办证件。可是朱金红不敢回去,因为有好心人告诉她:“唐美兰就在公安局门口等着你呢。”

  临走前有人问她,和自己的母亲之间是否还有亲情,她答道:“她对我已经没有亲情了,我对她也不会再有什么亲情好讲了。”还有人问她,这三套房子的财产对于她母亲当真就那么重要吗?朱金红想了想,又答道:“我看见她的人性里只有贪婪。”

  样本3

  她在胜诉前选择止步

  当事人:邹宜均 事发地:广东深圳

  住院时间:2006年10月21日-2007年1月26日

  朱金红“被精神病”的遭遇,几乎就像是邹宜均事件的一个深圳翻版。

  同样是出于经济纠纷,同样是被母亲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同样因为媒体的介入而成为公共事件;二者所不同的是,朱金红的故事至今尚未结束,而邹宜均则选择出家为尼,并于去年3月将母亲和医院同时告上法庭。然而仅仅一年之后,就在人们渐渐淡忘了这则新闻的时候,邹宜均却于今年4月主动申请撤诉。

  “我很无奈,我们的胜算非常大,但我只能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作为邹宜均代理律师的黄雪涛说,和其他同类“被精神病”案件相比,她在诉讼时并未遇到太多困难。“这类案件往往容易纠结于当事人是不是精神病患者的困局,而我一直坚持邹宜均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这个法律术语,才没有陷入医学的陷阱。”

  但是律师承认,在这起案件背后,邹宜均承受的心理压力不小。

  “家庭关系是其中最为复杂的因素。”黄雪涛说她从这一案件中得出的感受是,“家庭成员可能经常相互侵权,甚至越过法律的边界。”邹宜均的母亲经常反驳说:“我十月怀胎生下她,我对你做什么事情都可以,你有什么好说的?”在这种表述中,传统的家族观念与法律赋予成年人的独立主体概念总是纠缠不清。

  更为可怕的是,当邹宜均这样的“异类”所做出的行为可能涉及家族共同利益时,其他成员可能会因为担心连累自己,也会参与对亲人的侵权行动。黄雪涛指出,邹宜均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哥哥,她的哥哥直接参与了将她强送精神病院的行动,而她的姐姐则并未对她提供救助。

  这样的家庭观念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有时候连法律都显得无力。

  事件被媒体曝光后,邹宜均的家人曾将她秘密转移至另一家医院。黄雪涛手持邹宜均的委托书向警方报案人口失踪,得到的答复却是,“她的家属知道她人在哪里,这就不属于人口失踪了。”为了将邹宜均从精神病院带出,黄雪涛还曾多次报警,可是她听到最多的说法是:“这是人家的家务事,你就不要多管了。”

  “这实际上是一个文化问题。”黄雪涛说,尽管邹宜均的案子以并不圆满的方式落幕,她却由此意识到,尽管这个时代在不断进步,家族对家庭成员的侵权行为,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伤害,却并未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甚至已经变成了某种责任、权力或精神负担,而无法融入现代社会的法制模式当中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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