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10月18日电 (记者 陈建)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18日公布八达通奖赏有限公司“日日赏计划”收集客户个人资料的调查报告,认为该公司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3项规定。但考虑到该公司再违规的机会不大,所以不发出纠正执行通知。
八达通奖赏有限公司于7月被揭发出售“日日赏”接近200万个客户资料予最少5间公司,以推广不同的服务,4年内获利4400万港元。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蒋任宏18日在记者会上指出,八达通奖赏有限公司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3项规定,包括:
该公司为认证客户的身份,收集了客户的身份证、护照及出生证明书号码、会员出生年月,这已超出适度;
该公司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让会员知道其个人资料会被转移给何类人士,而收集声明的字体非常细小,条款内容亦过于宽松;
该公司在未获会员明确及自愿的同意下,便把其个人资料转移给商业伙伴,取得利润,属售卖个人资料。收集个人资料声明中,并无列明资料将被转移以牟利。
八达通控股公司则表明,已完全停止或暂停转移客户资料以牟利,因公司与商业伙伴的有关合约已期满,或公司已终止合约,公司也不会再把客户资料转移给伙伴作促销之用。
八达通奖赏公司也作出书面承诺,在两个月内删除或销毁收集超乎适度的个人资料,并在两个月删除或销毁为牟利而向5间商业伙伴提供的个人资料,以及改善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版面编排,方便阅读,清楚介定资料承让人的类别。
蒋任宏建议,如资料使用者打算向第三方出售客户资料而获金钱收益,必须向客户寻求明示及自愿的同意,可以签署或剔选方格方式表达;而转移资料的公司应确保转移给伙伴公司的客户个人资料,只用于议定的直销活动。
公署建议,企业在收集及使用顾客的个人资料时,不可利用其较主导的地位而收集及使用顾客的个人资料。
公署同时发出名为《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指引》的新指引,为资料使用者在收集及使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活动提供实用指引,取代之前的《电话促销活动指引》及《跨业直销活动指引》。
蒋任宏指出,香港商户转售客户资料,情况普遍,“八达通”并非单一事件,但公署可以做的不多,反映目前有关条例不足,港府和社会各界应研究新的条文加强监管,以及公署是否应有更大的执法权。
由于香港政府将提交修例动议,蒋任宏呼吁市民讨论,包括应否加强管制及加重罚则,以确保资料使用者会按当事人的授权行事;应否推出新的法例保障,以规限销售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用途;及应否加强私隐专员的执法权力。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