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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名下有10套房产吃两年低保 丈夫在经营食堂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0月19日02:18
  本报讯 有10处房产,丈夫还在经营食堂,48岁的吴某竟然吃了两年的低保。这是江津区在近日开展的低保核查中,“揪”出来的骗保典型。市民政局表示,今年是我市低保规范年,要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的坚决不保。

  据悉,江津区从今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了全区范围内的低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已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492户、1021人。

  “有个吴姓低保户让我们大吃一惊。”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副主任陈品富说,这名48岁的妇女,从当地一个棉纺厂下岗之后,申请吃了2年低保。但实际上,她不仅被公司反聘为车间班长,月入千元,丈夫也在承包一个单位的食堂,女儿大学已毕业,找到工作。

  更夸张的是,她名下竟然有10处房产,虽然房屋不大,但是每处房屋出租之后,一个月共能收入租金800元左右。“我们已经坚决进行了清退,并让她退回不该得的低保金。”陈品富说。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底开始,《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流程》规范之后,低保对象核查听证评议会成为必选环节。今年是我市低保规范年,全市核查面更大、更广,所有程序会越来越规范,做到不应保的坚决不保,并严格实行动态管理。

  “尽管如此,但收入复核仍是块硬骨头”。该负责人称,现在居民通过打工的收入多是现金交易,给低保核查工作造成一定难度。目前,除了扩大核查范围,延伸到健康信息,房产信息核查外,更要提高低保政策知晓度,并发动群众,对低保工作进行监督。记者 李珩

  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知识问答

  问:社会救助需要哪些条件?

  答: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具备前款规定情形的,不属救助对象。

  问:可以向哪些机构或部门求助?

  答:各区县(市)救助管理站或民政部门。

  问:求助的途径有哪些?

  答:①向就近救助站或民政部门提出请求;

  ②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可拨打110,由公安民警引导或护送到市救助站或就近的救助站;残疾人、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群体,由公安民警联系辖区街道办事处后,直接送辖区指定医院救治。

  问:社会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自愿受助,无偿救助。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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