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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问责推后实施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19日07:51
  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记者郄建荣首次依照15号令启动的土地违法问责正在进行之中。今天,国土资源部表示,该部已经要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法用地具体情况开展补充调查。按照国土资源部排定的最新时间表,启动问责最早也要等到11月。

  据国土资源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首次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2859个县,同时也将首次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即15号令实施问责。

  按照国土资源部原来部署,今年9月开展评估验收工作,并根据检查结果启动问责。但是,到目前为止,问责仍然没有实施。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对有关数据进行核实。国土资源部要求,10月31日之前,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自查自报中,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违法用地具体情况开展补充调查。

  其中,补充调查的内容包括,违法用地监管履行职责情况、违法用地整改查处情况、违法用地补办手续情况、监测时段情况。

  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展补充调查工作的市、县要对本市、县违法用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内容包括本市或本县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自查的总体数据、违法用地分类具体情况及原因分析、违法用地监管履行职责情况、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及落实情况等。

  “11月5日前,各有关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完成补充调查的审核确认工作,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备案,并由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采取抽查方式审核。”按照国土资源部公开的这一最新时间安排,原定9月启动的土地违法问责肯定会推迟。

  国土资源部要求,有关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查内容,认真对每宗违法用地进行如实填报,在上报调查结果时,要重点说明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的具体原因,并确保调查结果以及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同时要求,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事、对人都要处理到位,对违法用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不得罚款或补办手续了事。对违法责任人该予以处分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跟踪处理结果,不得一送了事。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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