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
专家称此案难逆转,除非出现新证据
羊城晚报记者 杨辉
27年前,40岁的广州造纸厂工人麦善海正值壮年,信心满满地希望通过法律,夺回被征用的房屋。27年后的今天,麦善海已然70岁,一头银发。年逾古稀的他,依然为被征用的房子奔波讨说法……
拒绝补偿,房屋被拆
1981年3月,广州市农场管理局经市规划局批准,征用越秀区盘福路塘傍街3号房屋兴建单位宿舍。同年11月,该局和广东省石油公司联合投资兴建宿舍。省石油公司负责拆迁,准备给予房屋产权人李凤琼和麦善海1815元作为补偿。但李凤琼和麦善海要求取回房屋产权和使用权,拒绝拿钱。1983年7月,省石油公司准备拆房,李凤琼和麦善海就把部分家具搬到屋里,阻止拆迁。
据称,麦善海成为新中国早期的抗拆“钉子户”。省石油公司将麦家告上法庭。同年9月,越秀区法院判处麦家迁出争议房屋。
1983年,国家征地拆迁房屋,如果拆了业主的老房,业主要回迁新房子的话,需要补足新房比老房多出的款项。麦家当时没交钱。越秀法院就直接判定麦家母子弃权。
房屋产权没了,钱也不拿。麦善海母子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1983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广东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业主要回房屋产权者,由征地单位补回建筑面积与质量大体相等的房屋。———原属出租的房屋,业主应继续保留原用户的租赁关系。”麦家的房子本是出租的,这让麦善海看到一丝希望。
然而,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麦家的屋子被拆了。
官司输了,执着上访
打输官司的麦善海希望不灭,迈开了漫漫的上访之路。
27年来,麦善海一次次满怀期望,跑到省市人大、党委、检察院等10多个部门反映。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次复查此案,四次驳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四次复查均驳回申诉。
麦善海对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问题始终有存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对记者表示:“至于二审判决适用法律问题,我们是执法机关,不是法律解释机关。”有关法律的解释,须省人大解释。
律师说法———
破局急需新证据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法学界著名学者、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谢晓尧。他认为当年麦善海的两个判决书今天看来均有问题,但这是一种“事后诸葛”,“20多年前的法官只能按照当时的文化氛围、社会环境和法律意识去行事,固然难以摆脱一些局限。”
谢晓尧教授认为,麦善海的司法救济途径已穷尽,除非出现有力的新证据才可逆转。“另外,该案已经过去了27年,已经超过了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没有任何理由值得乐观。”
省石油公司表示———
此屋已成“无主屋”
记者电话联系了广东省石油公司(现广东石油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当年征房时给麦善海补偿了,只是麦善海没有拿而已。随后,“我们按法院的判决,在该房屋原址修建了一个临时仓库”。
“不能听麦善海一面之词,否则他这么多年到法院、检察院和政府各级单位,人家也不可能一直转来转去不受理。”
省石油公司负责人还表示,麦家的房子拆掉后盖起来的仓库,目前是“无产权房”。换句话说,省石油公司也没有此房屋的产权。
最新跟进
昨天,广州领导大接访,麦善海一大早赶到现场。记者与他一起排队近4小时后,中午12点30进入接访大厅,市政协主席林元和接待了麦善海。林元和看了他的材料后表示:“省高院、省中院4次驳回上诉,此案已经终审了,谁都无权推翻法院的决定。我把此事转市房管局处理……”
七旬的麦善海走出会场,突然发力跳上半米高的台阶———他对收回自己的房子,始终充满希望。
(责任编辑:侯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