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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报:香港有必要将侵犯隐私列刑事罪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19日15:39
  中新网10月19日电 香港《大公报》19日刊文《侵私隐列刑事有必要》说,香港连串有关保障个人资料隐私的咨询、讨论将相继举行及展开。这些都会令保障个人资料隐私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受到公众关注,而毫无疑问,有关条例修订已是事在必行,否则,如“八达通”事件随时可以历史重演。至于将未得事主同意出售个人资料隐私列为刑事罪行,显然是必要的有力措施。

  文章摘编如下:

  连串有关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咨询、讨论将相继举行及展开。

  今日上午,立法会将进行一项有关改善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是针对近月“八达通”、“快易通”以及金融保险业、电子通讯业等将收集的个人资料违规转移或出售牟利,涉及之广、影响之大,遍及数百万香港市民的个人资料私隐权利;当中具垄断性质的电子货币“八达通”,更承认出售客户的个人资料从中获利逾四千四百万元(港币,下同)。

  而另一方面,有关“八达通”出售客户资料图利的中期调查报告亦于昨日发表。“报告”证实“八达通”公司曾将手上客户数据出售与六间公司作直接促销的用途。

  与此同时,政府昨日亦发表检讨《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公众咨询报告,邀请公众进一步讨论加强《私隐条例》对个人资料私隐保障的立法建议。

  报告建议:提高违反《私隐条例》有关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数据的规定的罚则,由现时的第3级罚款一万元提高至五十万元及监禁三年。咨询文件同时提出考虑把数据使用者在未经数据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出售个人数据订为罪行,以及把披露在未经数据使用者同意下取得的个人数据以从中取利或作恶意用途的行为订为罪行。

  看来,一连串的公众咨询、立会辩论和“报告”发表,都会令到保障个人资料私隐的问题更为突出,更受到公众关注 ,而毫无疑问,有关条例的修订已是事在必行,否则,如“八达通”事件随时可以历史重演,市民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资料在什么情况下被“卖”了。

  但从昨日公布的咨询文件看来,一些条文规定和程序以至法律字眼,一般市民未必能完全了解,更适当的做法是应该在修例之下,再规定店铺交易时必须订出一些更简明的守则贴于当眼处给顾客参考。

  至于将未得事主同意出售个人资料私隐列为刑事罪行,显然是必要的有力措施,不如此将难以起到阻吓作用。而对象除商店外当然也包括个人,一些年轻人的网上行为要小心了。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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