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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入地下室坠亡污水井 家属告物业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20日02:01
  “老人误入地下室坠亡污水井”追踪

  本报讯 (记者李超 实习生卢漫 通讯员刘妍)7月19日,朝阳区东亚奥北中心小区内,一老人在居民楼地下室的污水井坠亡。家属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才导致事故发生(本报连续报道),并将物业告上法庭。昨日,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死者曾在电梯逗留6分钟

  根据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7时45分,老人曾进入电梯,随电梯上下几个来回并未出梯,直到7时51分与一位进入电梯内的小伙子交谈后,才离开电梯。被告方律师认为,事发前老人在电梯内长时间停留,行为异常。

  死者家属称,其父亲并无精神病史,在家也从未发现父亲有异常状况。

  物业被指疏于管理

  死者家属认为,事发时地下二层电梯口呼叫器损坏,导致老人误入地下二层后无法通过电梯脱离危险,且地下二层没有照明设施,出事污水井的井盖敞开,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受害人死亡。

  物业称,地下二层为设备间,非工程人员不得入内,物业公司也在小区告示栏、电梯口贴有指示标志。

  对此,死者家属表示,自己未在地下室看到过相关警示标志。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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