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入地下室坠亡污水井”追踪
本报讯 (记者李超 实习生卢漫 通讯员刘妍)7月19日,朝阳区东亚奥北中心小区内,一老人在居民楼地下室的污水井坠亡。家属认为,由于物业公司疏于管理,才导致事故发生(本报连续报道),并将物业告上法庭。昨日,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死者曾在电梯逗留6分钟
根据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显示,当晚7时45分,老人曾进入电梯,随电梯上下几个来回并未出梯,直到7时51分与一位进入电梯内的小伙子交谈后,才离开电梯。被告方律师认为,事发前老人在电梯内长时间停留,行为异常。
死者家属称,其父亲并无精神病史,在家也从未发现父亲有异常状况。
物业被指疏于管理
死者家属认为,事发时地下二层电梯口呼叫器损坏,导致老人误入地下二层后无法通过电梯脱离危险,且地下二层没有照明设施,出事污水井的井盖敞开,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导致受害人死亡。
物业称,地下二层为设备间,非工程人员不得入内,物业公司也在小区告示栏、电梯口贴有指示标志。
对此,死者家属表示,自己未在地下室看到过相关警示标志。
昨日,法庭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