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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浴客洗澡时被男员工偷看 会馆被责令赔6500元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20日02:56
  耿女士在丰台区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沐浴时突然发现,一名男维修工正站在旁边偷看。受到惊吓后,她起诉会馆,索赔1.6万余元,并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该商务会馆赔偿耿女士各种损失6500元。

  耿女士诉称,今年5月31日凌晨2时许,她和朋友到南三环的丰台区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洗浴时突然发现,该会馆的一名男员工正在她旁边偷看。她坐在地上大声呼喊,对方才离去。耿女士认为,此事给她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此后几天内经常失眠和心绞痛。

  开庭时,商务会馆辩称,事发时是凌晨,公司派人对女宾部进行维修,并在门口设有警示牌,写着“正在维修,宾客止步”。耿女士没有注意到警示牌便进去洗浴,女宾部主管发现后,便让维修工在桑拿房躲避一下。耿女士发现维修工后,公司立刻做了应急处理,并没有给其带来伤害。公司事后已经赔礼道歉,试图解决此事,但耿女士没有诚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会馆在其工人维修作业期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提示,在得知耿女士进入女宾部洗浴后,让维修工人躲避在桑拿房内,处理措施不当。会馆管理存在瑕疵,给耿女士精神上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商务会馆赔偿耿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误工费1500元。

  宣判后,商务会馆提出了上诉。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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