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薇)驾驶客车时走神,司机刘某不慎将两姐妹撞死。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缓刑3年。
26岁的刘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今年7月14日早5时40分许,他驾驶机件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金杯中型普通客车,从回龙观去顺义石门市场送货。途中,想到自己的孩子生病,刘某一时走神。
法院查明,车行至顺义区顺于路高丽营镇水坡村南时,正好遇到一对姐妹。刘某驾车未确保安全,致使客车前部与两姐妹身体相撞,造成二人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后,刘某投案自首,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刘某赔偿两姐妹家属各种损失40万元。
法院认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他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因此对其作出上述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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