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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撞死学童司机被判缓刑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14日03:13
  本报讯 (记者刘薇)今年5月一辆轿车冲入顺义区西辛小学门前的学生队伍,致一名7岁学童死亡,4人受伤(本报曾多次报道)。昨天肇事司机张庆余在顺义法院受审时自愿认罪,法院当庭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上午10点,被取保候审的张庆余穿着便服坐上了被告席。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他表示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法庭随后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在法庭上张庆余说,他于2005年取得驾驶证,此后一直开车,没有出过事故。出事前,他在顺义经营一家叫“小饭桌”的饭店,每天中午都去学校接朋友家的两个孩子去吃午饭。今年5月26日中午,他开着千里马轿车去西辛小学接孩子,将车停在学校门前的停车场。接上孩子后,他准备离开去买菜。“我刚启动,就遇到一个老太太领着孩子从我车前过,我躲过之后突然有一个孩子跑过来,我想踩刹车,结果踩油门了。”张庆余说,他的车在瞬间加速,撞人后又撞在树上停下。

  “我下车看到孩子被撞了,就赶紧打120,当时我有点蒙。”张庆余说,他脸上也流血了,不能说话,因为手机坏了,他让老师和民警打120,然后抱着孩子上车送到医院,可伤势最重的男孩因抢救无效死亡。“我也不想看到这一幕,我对死者和家长表示歉意,我对不起他们。”张庆余说。据了解,事发后张庆余已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赔偿伤者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指出,此次事故没有发生在道路上,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张庆余因驾驶轿车启动时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构成此罪名的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综合考虑了张庆余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性,建议法庭判处其有期徒刑2至3年,并宣告缓刑。

  张庆余的辩护人则认为,张庆余案发后未逃跑,积极抢救伤者,应当认定自首。结合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他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2年以下进行量刑并宣告缓刑。公诉人对此表示反对,称事发后在场民警及时控制了张庆余,不是他本人报案,他是传唤到案的,不应认定自首。公诉人还称,正值小学放学时发生此事,导致7岁男童死亡,多人受伤,希望张庆余吸取教训,今后谨慎驾驶,防止悲剧再次发生。张庆余听后连连点头。

  休庭10分钟后,法庭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张庆余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不构成自首。酌情采纳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院对张庆余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此判决结果,张庆余表示不上诉。

  >>案情回放

  5月26日11点25分,张庆余在顺义区西辛小学北侧停车场驾车启动时,因操作不当,将4名小学生和1名接孩子的保姆撞伤,该车撞树后停下,一名7岁小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张庆余驾车启动时操作不当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全部原因。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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