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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调整要优待“大众车”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20日07:24
  近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我国车船税将分为7个梯度按照排量进行征税,缴税数额最高相差15倍。享受了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的1.6升以下排量乘用车,并未得到政策优待(10月19日《羊城晚报》)。

  不可否认,小排量汽车的能耗绝对低于大排量汽车。从静态的标准来看,此次车船税法草案的制定,是想通过税费收取标准的差异化,遏制大排量汽车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消费,确实有利于节能减排。之所以有这样的立法取向,是因为引导和控制汽车消费的法律法规,肩负着双重的任务:既要尽量满足人们的用车需求,又要做到节能减排。换言之,节制消费是为了节能减排;而节能减排,更是为了更好的消费。

  因此,以征税手段遏制高能耗、高排放汽车,不能走极端,不能剥夺、妨害老百姓合理的汽车消费权,必须充分体恤普通消费者的纳税承受能力。在基本取向合理的前提下,划定合理的课税标准,应该成为考量车船税改革成效的关键点。

  在当前的草案中,排量在1.0升及以下的乘用车税负减轻,主体乘用车车型税额适当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负则大幅增加。这就意味着,普通消费者购买1.0以上的小车就要承受更重的税负,这其中的导向是值得商榷的。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2009年国产轿车销量为747万辆,其中,国产轿车销量中有63%排量是1.0L至1.6L。2009年近200万辆交叉型乘用车中,一半以上是1.0L至1.6L。这也意味着,1.0L以下的小车所占比例很小,如果提高1.0L至1.6L车船税税额,将有近六成乘用车车主多交钱。也就是说,1.0以下的小车虽然可以少缴一点税,但是,绝大多数购车人都要多缴税,购买经济实用型“大众车”的老百姓压力最大。

  从经济学最常见的规律———边际效用来看,税率调整的边际效用,对高端和低端消费者作用有限。就是说,有钱人和公款消费者是高端,不在乎费率调高,照样可以买好车;而低端消费者,交不交税,也都只是买得起小排量车。对1.0L至1.6L之间的“大众车”消费者而言,恰恰对税率调整最敏感。从排量1.0开始“下刀”,对汽车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影响最大,也不见得有利于节能减排。

  因此,最好把高税率的红线划在大众型乘用车的标准之上。这样既能保证大多数消费者合理的消费需求,也能充分体现规范化和人性化的消费引导的目标。

  安徽许晓明媒体人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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