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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政府拖欠工程款12年 多任市长批示无果

来源:东方网
2010年10月20日09:40

  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14年前,为解政府燃眉之急,公司在一项政府“民心工程”建设中,先期垫付的近300万元工程款,在工程竣工12年之后,历经多任主管副市长和有关部门的十多次批示、报告,却至今仍然被拖欠着

  “我们当初为政府分了忧,为什么政府不给我们解难?几百万元的银行贷款还不上,企业信誉受损不说,公司里两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也成了问题。为了这事儿,我们都不敢在家呆着,怕要账!现在我们每天主要的工作就是代表公司的农民工,向政府讨债。这条路我们已经走了12年了,也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儿?”

  近日,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雪芬、该公司负责人和国君向《法治周末》记者讲述着公司的遭遇。

  300万元工程款被拖欠

  据和国君介绍,1996年4月,保定港龙联合地产有限公司取得了保定市裕华路金桥小区的开发资格。然而,在动迁居民130余户后,联合地产却非法转移、挪用、挥霍巨额建房资金,并携款潜逃,造成数百名拆迁户及大量入股联合地产股民的上访。“联合地产案件”当时位列“河北省十大上访案件”之一。

  和国君说,为解决拆迁户回迁问题,河北省保定市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处理联合地产问题领导小组。1996年6月12日,河北省保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联合地产拆迁户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1996保市府办44号文件)。该纪要指出,造成金桥小区大批拆迁户及股民上访的起因是:联合地产主要负责人用欺诈手段骗取了该小区开发资格,非法转移、挪用、挥霍资金,却根本未安排回迁楼建设。纪要明确提出,为快速、妥善解决回迁房建设问题,由当时的保定市军分区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保质保量完成回迁房建设任务。

  和国君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为尽快解决金桥小区居民回迁楼资金建设等有关问题,1997年8月11日,保定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决联合地产金桥小区居民回迁楼资金建设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1997保市府办88号文件),对解决联合地产拆迁问题做了具体部署。鉴于当时联合地产事实上已无资金用于金桥小区居民回迁楼建设,该会议纪要明确提出,“急需的工程建设用款,暂由军分区或施工单位垫付”。

  和国君介绍,金桥小区居民回迁楼于1998年7月27日竣工并交付回迁户使用。但此后,承担金桥小区居民回迁楼施工任务,并实际垫付工程建设资金的唐县第二建筑公司(现河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先期垫付的近300万元工程款支付问题却没了着落,造成该公司不仅不能及时偿还贷款,同时,两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也长期不能支付。为此,自1998年开始,该公司及两百多名农民工代表走上了讨债之路。

  欠款确属政府拖欠工程款

  和国君“300万元工程款被拖欠”的说法,得到了保定市清欠办的证实。

  保定市清欠办主任李迎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据他了解,该市金桥小区回迁楼建设问题在内的“联合地产案件”,当年的确被列为“河北省十大上访案件”之一。市清欠办作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政府职能部门,在2006年初接到恒基公司投诉后,立即投入调查。他们先后走访了当时负责此项工程的一名原副市长、原市政府驻联合地产工作组负责人、原保定军分区一位副司令员,并调阅了大量文件、档案,确认在金桥小区建设过程中,保定市建委拨付开发保证金150万元,市房管局裕北房管所拨付接受联合地产在建工程款150万元。除此之外,经核准尚拖欠工程款总额为290.4659万元。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保定市清欠办在2007年提出的《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保清(2007)36号]文中明确表述,“该工程属于政府拖欠工程款”。意见同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两条具体建议。

  2009年4月3日,保定市清欠办呈送保定市政府《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中提出,“鉴于本案的特殊背景,为确保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办意见:严格按照(1997)保市府办88号文第一条‘为保证回迁楼建设尽快竣工,市政府给予免收城市配套费等优惠政策’……的规定,建议由市财政局在近期缴纳的城建配套费中扣除290.4659万元,作为市政府偿还金桥小区回迁楼的工程款,转付恒基公司,彻底解决此拖欠问题。”

  多任主管副市长批示仍未解决

  记者注意到,截至2010年8月底,在长达12年的时间里,恒基公司及该公司农民工代表,多次向河北省和保定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工程款被长期拖欠问题,保定市前后有4任主管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清欠办、市政府城建处等,共十余次作出批示、提出报告、呈报意见、作出说明。

  2006年8月28日,保定市政府副秘书长李洪刚在接到市清欠办呈报的《关于解决保定市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请示》后,批示“请清欠办认真调查核实,拿出具体解决意见”。

  2007年1月,保定市清欠办向保定市政府提交《关于市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情况的调查报告》,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4月11日,李洪刚副秘书长批示“请石市长(原保定市委常委、副市长石小琢)阅示,拟同意市清欠办意见,市房管局尽快落实所欠费用,市清欠办负责督办”。

  4月13日,石小琢副市长批示:“抓好落实同时认真督办,确保社会稳定。”

  2007年11月8日,保定市清欠办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的说明》。

  2008年1月14日,继任的保定市副市长曹汝涛批示“请市清欠办协调解决”。

  此前的1月10日,当年建设金桥小区时担任保定市副市长的马国权对此说明作出文字说明:曹市长,情况我清楚,请抓紧给予解决为盼。

  2009年4月3日,保定市清欠办向市政府呈报《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

  同日,保定市政府秘书长李志刚批示:“速请赵市长阅示,拟同意拟办。”

  2009年4月5日,现任保定市副市长赵常福作出批示,批示提出:市清欠办未将有关问题讲清。其一,金桥小区还有无属市政府应得的房产和资金?其二,该项目到底有无享受免收城市配套费优惠政策?拟扣除部分(上文提及)是企业当时已交,还是现在需要政府支出?

  2009年4月15日,市清欠办向赵常福副市长呈递《关于解决金桥小区拖欠工程款案的请示的报告》,解释清了上述问题并提出了具体建议:根据该工程拖欠性质及市政府确定的偿还渠道,一是由市政府从城建资金中列支;二是由恒基公司自行在近期应交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建设单位中结对子,通过市政府减免该建设单位的配套费,作为偿还金桥小区拆迁楼拖欠的工程款,由该建设单位转拨恒基公司。

  2009年5月18日,保定市政府城建处上报市政府李洪刚副秘书长,同意市清欠办意见,认为“市清欠办上报的情况事实比较清楚”。

  2009年5月20日,赵常福副市长在市清欠办4月15日的报告上批示“同意”。

  另据了解,在恒基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保定市政府长期拖欠工程款问题后,河北省信访局工作组、河北省清欠办也曾督办此案或催报处理结果,但截至目前,长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却一直没能解决。

  据《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掌握的情况,这件政府拖欠工程款的事情本身并不复杂。记者从保定市有关方面获悉,造成该案至今未结的主要原因是:“对还款渠道认识不一。”

  为进一步了解该欠款案的相关情况,《法治周末》记者向保定市政府一位主管副秘书长提出采访要求,并留下联系方式,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得到回应。

(责任编辑:news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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