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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帮助杀人犯毁尸灭迹 11年后良心发现自首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0日16:50
  中新网南昌10月20日电 (何柳斌 傅一波)11年前,张某帮助杀人犯清理杀人现场,并变卖赃物,购买工具供杀人犯焚尸掩埋。11年后,受到良心的谴责,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0月20日,中新网记者从江西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元月,罪犯廖某(已判刑)因经济拮据而萌发杀害被害人肖某并劫取其钱物的恶念。1999年2月1日14时许,廖某在赣州市章贡的出租房内,用菜刀将肖某杀死,从肖某身上搜得人民币300元、金项链一条、金戒子两枚、诺基亚6110型手机一台。

  1999年2月1日16时许,廖某传呼被告人张某来到该出租房内,帮助清理杀人现场。当晚,在某宾馆的房间内,廖某、张某及罪犯张某某(张某的弟弟,已判刑)3人共同商议处理尸体事宜。

  2月2日上午,张某按照分工去选埋尸地点,廖某则买来一把小电锯,将尸体处理后用胶带纸将包装箱封好。廖某还金项链一条、手机交给被告人张某去变卖。

  2日17时,廖某与张某某一起,用张某买来的小三轮车将装尸体的纸箱运往湖边镇社前村三角塘樟犁窝山坡。途中,张某将买来的铁镐、铁锹及10公升汽油交给廖某。天黑之后,廖某、张某某到达埋尸地点,两人共同挖好坑,将纸箱丢入坑内并浇上汽油,点火焚烧,然后再用土掩埋。

  在销声匿迹11年之后,2010年5月17日,张某受到良心的谴责,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章贡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帮助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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