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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规定不准在选取士官中受贿 谋取不当利益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1日00:06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张蔚然)记者20日从公安部获悉,自去年在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推行士官选取公推公考公选制度后,公安部消防局日前出台了《公安消防部队士官选取“六不准”》,规定不准在选取士官中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不准》规定:一是不准违反程序、规定时限选取士官;二是不准未经培训、降低标准选取士官;三是不准突破编制员额比例、预留指标选取士官;四是不准违规调动、随意调换岗位选取士官;五是不准插手干预基层士官选取工作;六是不准在选取士官中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先行采取停止执行职务、调离原岗位、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措施,查实后依法依纪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要求,部队各级要严格执行《六不准》,将选取指标、测评结果、考核成绩、推荐意见公之于众,保证官兵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做到全程公开透明。要设立举报箱,全时开通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官兵反映问题。各级领导和机关要带头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不打招呼、不递条子、不干扰基层选取工作,给部队作表率,坚决纠正插手干预以及托关系、找门子等不正之风,确保士官选取整个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ren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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