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0月20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8日对镇干部私分汶川地震捐款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4名涉案干部均被判10年以上重刑。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开展募捐活动,由时任织里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的孙水荣、镇民政科科长陈国荣、财务站站长韦竹根负责此事。
2009年9月30日,孙水荣等人私吞捐款暴露,被提起公诉。孙水荣、陈国荣、韦竹根、及时任民政科副科长的沈梅英被定罪为“合谋私分汶川地震织里镇的捐款”。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4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捐款62万元。其中孙水荣、韦竹根各分得20万元,陈国荣、沈梅英各分得11万元,孙水荣单独侵吞捐款85174元,均构成贪污罪,4人分别被判处16年至1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二审维持一审对4人贪污、受贿部分的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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