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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强迫14岁亲生女卖淫 每天不到5次不准睡觉

来源:法制网
2010年10月21日08:38

  法制日报记者黄辉 法制日报通讯员肖婷 周辉

  父亲强迫14岁亲生女儿卖淫,并要求其每天必须达到5次,否则不准睡觉。其继母不但不劝阻,反而到处寻找嫖客。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对犯罪嫌疑人赵宝妹(化名)提起公诉,女孩的亲生父亲徐威(化名)目前在逃。

  14岁的徐莹(化名)在家是老大,有一个弟弟和两个妹妹。父亲徐威在南昌市内做泥工,收入很不稳定,一家六口人生活非常艰苦。母亲李某无法忍受,与徐威离婚。

  此后,徐威独自带着四个儿女生活,日子越发艰难。徐威平时喜欢嫖妓赌博,经济上更是捉襟见肘。为补贴家用,懂事的徐莹不得不辍学回家,挑起了抚养弟弟妹妹的重担。她每天早上5点就起床洗衣做饭,然后到附近的餐馆帮人洗碗赚钱,直到晚上8点才收工回家。

  2009年,徐威认识了以卖淫为生的赵宝妹(化名),很快和她同居,并要求自己的子女称呼其为“妈妈”。

  赵宝妹来到徐家后,每个月都会拿出点钱来补贴家用,使这个贫困经济上有所缓解。同时,为赚取更多的钱,赵宝妹在家里干起了卖淫接客的勾当。

  2010年4月,赵宝妹因染上性病不再接客,而徐威又失业在家。在这种情况下,徐威和赵宝妹开始做徐莹的工作,极力怂恿她从事卖淫活动。

  因为徐莹反对,2010年5月,徐威给女儿下死命令,逼迫她去接客,不答应就不准她睡觉。同时,徐威还要徐莹的弟妹跪在地上求她,不答应就不准起来,徐莹无奈之下只能屈从。

  检察机关查明,从2010年5月至7月19日,徐莹共卖淫六十多次,开始的七、八次是由继母赵宝妹直接找来嫖客带到其租住处,后来就由赵宝妹直接带徐莹上街拉客,有时也由徐威带去拉客。 每次卖淫所得,都交由赵宝妹处理。赵宝妹手头有一本帐薄,每卖淫一次,都一一记录在案。如果徐莹每天卖淫没达到5次,徐威就不准她睡觉。

  2010年7月19日晚9时许,徐莹又带了一名男子来到家里。男子问她多大年纪,徐莹告诉他说“17岁”。这是徐威多次叮嘱女儿的, 一旦有“客人”问,不能说自己14岁。

  当晚,在徐莹完成“工作”拿到100元卖淫费后,被警方当场抓获,其继母赵宝妹一并落网。其父徐威趁乱逃走。

  2010年10月,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此案。经查,犯罪嫌疑人赵宝妹引诱、介绍、容留刚满14周岁的徐莹,在长达两个多月的时间内从事卖淫活动多达六十余次,非法获利5000余元。为此,检察机关决定依法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向赵宝妹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曾安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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