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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立法打击欠账不还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1日08:43
  新华网布鲁塞尔10月20日电(记者尚军)欧洲议会20日通过立法,为商业交易规定了严格的付款期限,以打击政府部门和企业的欠账不还行为。

  当天,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全会上高票通过了这部新立法。今后,欧盟国家政府部门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付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天,经双方同意,最长不得超过60天;而企业与企业间签订的合同,如无约定,法定付款期限也为30天,只有在债权人明确同意且没有对债权人明显不公的情况下,付款期限才可以超过60天。

  对于欠账不还行为,债权人将自动享有主张罚息的权利,法定利率为欧洲中央银行指导利率加8个百分点。此外,债权人还可以提出最低40欧元的“讨债费”。

  推动此项立法的欧洲议会议员芭芭拉·韦勒说,新立法将推动建立新的商业文化,重在保护中小企业的权利,避免它们因对方欠账不还而陷入资金困难。

  据欧盟委员会估计,通过打击欠账不还行为将可以为欧盟企业增加1800亿欧元的流动性。

  此项新立法此前已经获得欧盟成员国同意,并将在欧盟部长理事会批准后正式生效。接下来,欧盟成员国将有两年时间将这部法律转化为国内法。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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