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武汉10月21日电记者胡新桥实习生刘志月通讯员金浩针对武汉市猖獗的“黑救护车”现象,湖北省三部门联合制定办法从源头根治“黑救护车”。
昨日,记者从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由该省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成,并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救护车实行严格的注册登记和行驶证制度,转让时需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以从根本上杜绝“黑救护车”现象。
今年7月,武汉同济医院黑救护车扎堆无人管理,病患因错上黑救护车延误时间而死亡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当时对于黑救护车到底由谁治理,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推诿,一时无法定论。(本报7月22日七版曾作过)
该办法规定,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有急救任务的其他机构,凭湖北省卫生厅出具的《湖北省救护车配置通知单》,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该办法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私自改装或挪作他用等违规行为,明确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救护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未配备专业医疗人员也无专业抢救设备的社会车辆冒充救护车在医院周边揽客运送病人,导致病人死残等严重后果的事件时有发生,该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将有力治理“黑救护车”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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