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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实行备案制

来源:新华网
2010年10月22日10:55
  新华网贵阳10月22日专电(记者刘文国) 为了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煤矿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贵州省在最近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中规定,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将实行备案制;煤矿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煤矿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煤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记者从贵州省有关部门获悉,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最近联合制定并出台的《贵州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从这一细则发布之日起,贵州省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下的非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须报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上非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制定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须报市(州、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这一细则还规定,贵州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主要是贵州盘江煤电集团公司、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贵州六枝工矿集团公司、贵州林东矿业集团公司和中央在黔煤矿企业制定的所属煤矿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报贵州省能源局、贵州省安全监管局备案,同时抄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的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要报集团公司备案。

  据悉,今后贵州煤矿在领导带班下井方面有未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情形之一的,将被警告并处以罚款,煤矿主要负责人也将被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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