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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荐股新政有两个漏洞亟待堵上

来源:重庆晚报
2010年10月23日02:00
  证监会19日发布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明确规定:证券公司持有某股票达到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应披露持股情况,并在研究报告发布日及第二个交易日,不得进行与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交易等规定。

  但是,这一荐股新规,却有两个非常明显的短板。

  第一个短板,该规定是针对券商持有发行股份达到1%以上的公司股票来说的。首先,是该规定适用的范围非常有限。1%的底线标准给了券商运作空间,除了券商的重仓股之外,一般很难突破这一底线。像工行、建行等大型航母股,券商即便是重仓,同样很难突破1%的底线。因为上市公司股份的发行数量与上市流通数量是不一致的。即便是创业板上的小公司,哪怕其上市流通数量只有2000万股,但发行数量基本都在1亿股以上。这也意味着券商就算持股100万股,占流通股的5%,但因为没有达到发行股本的1%,因此不适用荐股新规;其次,是持股不足1%的股票,券商可以不执行新规。换一句话来说,这类股票,券商不仅可以不披露持股情况,而且还可以在研究报告发布日,就进行与研究报告观点相反的操作。北京首放的汪建中就因为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违法,并罚没2.5亿元。可以说,这是荐股新规最致命之处。

  第二个短板,“两个交易日”不能反向操作的规定有误导投资者之嫌。因为研究报告影响力远不止两个交易日,但从第三个交易日起,却允许券商进行反向操作,如此一来,证券研究报告明显成了钓投资者上钩的诱饵。

  因此,荐股新规面临着严重的漏洞。要体现荐股新规的严格,就必须规定券商一律不得公开推荐自己所持有的股票;或者券商推荐自己所持有股票的,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不得进行反向操作。

  皮海洲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黄成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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