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沈阳对继承房产强行公证 专家称与现行法律抵触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10月23日12:30
  中广网沈阳10月23日消息(记者郭威)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沈阳市对房产继承行为进行强行公证,高额收费引发社会争议。

  现在在沈阳,财产继承和遗赠必须有公证书,是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时的一个重要的审查项目。

  据了解,公证的费用确实是价格不菲。例如,证明财产继承、遗赠和赠与是要按照收益额的2%来收取的。举个简单的例子,一套120多平米的房子,可能公正费就要花5千元。单凭一纸遗嘱其实是很难判别真假的,之所以要公证是因为继承公证是保护权利人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实中也曾经发生过过户时假冒身份、伪造文书甚至是遗嘱的现象。

  房产管理部门要求在房屋继承时,出具公示书的目的也是为了有效的避免继承纠纷,房产登记部门的力量非常有限,难以对材料进行全面的审查,在纠纷出现的时候往往容易陷入被动,但是对于这种说法,很多法律界的业界人士却提出了很多的质疑。

  争议最多的是收费问题。大连理工大学法学教授栾春娟就说,公证机构原来很多是属于行政机关的,但是现在很多已经改制为事业单位了,这项收费就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了,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费用确实应该按照成本定价的原则采取政府定价项目的定价机制,也就是说严格按照成本加以审核,在这个基础上制定合理的价格,像现在这种价格看来确实是不太合理的。

  强行公正是不是房产登记部门的一种责任推卸,也是这次争论的焦点。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金海认为,应当给予当事人更多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在房屋登记机构行使行政职能的时候,应该尽量做到审核辨别真伪的职责,而不是简单的把这项任务推给公证处。对于继承遗赠的证明方式,当事人可以选择私权之一,并不一定要公证机构介入的,比如说他说律师也可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来见证取代这种公证,法院也可以通过相关的程序来对继承或者遗赠进行确权。

  很多律师也表示说,在房产过户中的强制公证制度与现在我国现行的《公证法》、《继承法》、《物权法》等相关的法律已经有一部分是相抵触的了,所以也建议有关部门要尽快加强重视,解决这一问题。
(责任编辑:廖恒)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