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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拟征扬尘排污费 拆迁1平米房屋缴纳2.21元

来源:昆明信息港
2010年10月23日13:44

  以后,在昆明市范围内拆迁施工、填挖产生的扬尘污染,昆明市环保局将向相关单位收取施工扬尘排污费。昨天,昆明市环保局首次公布《昆明市城市施工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听证稿)》,其中明确: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排污费2.21元。这就意味着全市范围内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拆迁施工成本将增加。11月9日,这个暂行办法将听证。

  昆明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永军介绍:所谓的要征收扬尘排污费,其实就是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重要手段。为控制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暂行办法内容规定,扬尘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包括: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空港经济区、呈贡新区、高新区马金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所称城市施工工地,包括区域内各类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拆迁工程、公路施工工程、市政开挖工程、商品混凝土生产等施工活动,并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工地。城市施工工地扬尘(以下简称扬尘),是指除居民家庭装修、农村住宅建设、城乡园林绿化以外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

  扬尘排放量按下列方法核算:拆迁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排放14.72公斤粉尘(折3.68污染当量)确定,拆迁1平方米建筑面积征收排污费2.21元,照此计算,拆迁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的房屋要缴纳221元;填挖施工扬尘排放量按照每填挖1立方米砂石排放粉尘5.4公斤(折1.35污染当量)确定,填挖1立方米砂石征收排污费0.81元;散流物料装卸作业扬尘排放量按照装卸1吨散流物料排放粉尘4公斤(折1污染当量)确定,装卸1吨散流物料征收排污费0.6元;散流物料堆放扬尘排放量按照堆存1吨散流物料每年排放粉尘2公斤(折0.5污染当量)确定,堆存1吨散流物料年征收排污费0.3元。

  扬尘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扬尘排污费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扬尘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都市时报 记者毛亚南)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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