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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以吃低保为由拒绝养娘 八旬老人告儿上公堂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3日23:09
  中新网重庆10月23日电 (银雪)赡养父母本是天经地义,但重庆云阳刘叶兄弟竟以自己是低保户为由拒绝供养自己的老母亲。记者23日从重庆市云阳县法院获悉,该院对此起赡养案一审宣判,判决刘叶兄弟二人每月各支付黄婆婆赡养费250元。

  家住重庆市云阳县高阳镇的黄婆婆今年已87岁高龄,膝下有三个儿子。老伴过世之后,黄婆婆在2006年又不幸中风,从此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黄婆婆中风后一直住在小儿子家中并由其照顾生活起居。2006年9月,三个儿子就对黄婆婆的赡养问题签订了协议,约定黄婆婆住在小儿子家,生活费、护理费由三兄弟每人一月轮流负责,医药费凭票报销。但是协议签订后大儿子和二儿子却未能遵守约定,拒绝给付黄婆婆赡养费用。

  一气之下,黄婆婆将两个儿子告上了法庭。庭审中,大儿子刘叶明确表态说自己家庭也很困难,住房面积只有30多平方米,还是低保户,无力赡养老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黄婆婆现在年老瘫痪,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无经济来源,二被告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刘叶以自己是低保户,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理由不能成立。经调解无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叶不服,提起了上诉。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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