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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地铁乞讨卖艺一定空间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0月24日02:24
  观察家

  公共安全与秩序不应是压倒一切的。

  国务院法制办10月22日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饮酒、吸烟、乞讨、卖艺以及实施其他影响车辆正常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的行为。

  公交地铁禁止乞讨卖艺,目前在各地几乎是普遍的做法,此次这种禁令更拟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由此可见,在行政部门眼中,公交地铁乞讨卖艺行为与城市文明是多么格格不入。

  然而,把乞讨卖艺与酗酒、吸烟等影响车辆运营、乘客安全和乘车秩序等同起来,无疑很不公平。且不说乞讨卖艺大多只是弱势人群为生存不得已为之,事实上我们也能看到,绝大部分乞讨卖艺行为都是平和而克制的,对乘客的骚扰微乎其微,更谈不上什么实质侵害。说乞讨卖艺威胁乘车秩序和车辆安全,那更有些危言耸听,因为乞讨卖艺者的行为基本与普通乘客的行为无异,如果说他们可能危害公共安全,那么每一个乘客都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显然,安全不是简单地“禁止”出来的,而是负责任地“管理”出来的,如果正常的乞讨卖艺就危害到公共安全,那这样的“安全”是不是太脆弱了一些?

  其实在国外城市,地铁乞讨卖艺往往获得很大的宽容,在法国巴黎,地铁中的乞讨者和卖艺者被美其名曰“地铁演说家”和“地铁音乐家”,法国曾有人建议取缔巴黎地铁里的乞丐群落,当时的法国总统密特朗却不赞成,他宽容地说:“巴黎地铁里的乞丐也是巴黎的一道风景。”一些国外城市也有对地铁禁止乞讨卖艺的限制,如伦敦曾立法禁止在地铁乞讨,不过其之所以禁止,一个重要原因是认为由于本国的福利制度完善,基本不存在乞讨的必要,那些乞讨者往往是吸毒者、醉酒成瘾者、艾滋病人等边缘人群,这与中国的情况全然不同。但即便如此,伦敦地铁禁乞还是造成很大争议。

  地铁乞讨卖艺或许是有一些负面影响,但这不是一刀切加以禁止的理由,特别是面对一些弱势人群靠乞讨卖艺谋生的这一特殊国情,更应有一种慎重的态度。在我们的社会中,公共安全与秩序确实很重要,但安全与秩序不应是压倒一切的,有时候面对自由与权利,它必须有所让步。事实上,地铁的安全与秩序与乞讨卖艺者的生存权也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只要通过管理的技巧,完全可以做到两者兼顾。例如,伦敦禁止地铁车厢内卖艺之后,在地铁站内为街头演艺表演开辟了特定的区域,只要跨过试演这一关,并支付20英镑,就能得到一张表演许可证。这样的思路同样值得我们借鉴,变堵为疏,把地铁乞讨卖艺者纳入到正常的管理框架,接受政府“约法三章”的规范,或许是解决地铁乞讨卖艺难题的一个出路。

  地铁乞讨卖艺行为一直难以禁绝,相信再添一项法规条文,也必将无济于事。与其死守禁令不放,不如给地铁乞讨卖艺一定空间,为乞讨卖艺者提供人性化的服务,这才是务实的思路。

  韩涵(媒体人)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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