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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用安眠药为瘫痪妻子实施安乐死被判刑(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4日05:24
何龙成的“家”已破碎,他的房子也租给了别人 本报记者 何杰 摄
何龙成的“家”已破碎,他的房子也租给了别人 本报记者 何杰 摄

  2009年11月1日,何龙成有意走出家门,避开老伴。他心里清楚,等他再次回家,老伴的痛苦、自己的煎熬都将画上句号。那一天,58岁的何龙成为老伴徐桂琴选择了“安乐死”。

  前天下午,在陕西省汉江监狱服刑的何龙成对当初的选择仍无怨无悔:“我对得起她,了结她的痛苦我问心无愧。”刚说了几句,泪珠从他脸上滚落……

  从未对妻发过火

  何龙成是个苦命人,他7岁时母亲去世,10岁开始赚钱养活自己,只上过一年学的他不敢到外面闯荡,生活紧紧围绕着家乡勉县褒城镇红星村,在周边乡村打零工。再大些后,他买了匹马给造纸厂送原料……

  27岁时,何龙成盖了房,认识了徐桂琴。第二年,他和22岁的徐桂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他说“感情一般,和普通人一样”。村里人都说,两人感情不错,几乎没听过他们吵架,后来徐桂琴常年卧病在床,何龙成也没对媳妇发过火。

  15年前,徐桂琴患上了类风湿病,“开始肩胛骨疼,后来是腿、膝盖。”何龙成说,一旦疼起来,妻子坐卧不安不停地叫娘,“医生说很多病人都是疼死的”。

  何龙成变卖家当又借了1000元,带妻子到西安大医院,医生说这病没法治。5年前,徐桂琴病情加重,长期瘫痪在床,只有头部可以动。初期她全靠吃止痛片,后来止痛片不管用了,何龙成就给她喂上两片安眠药,徐桂琴在昏睡中忘记疼痛。何龙成一直没放弃希望。邻居何胜说:“他几乎每星期都带着媳妇去看病,只要听到哪儿能看类风湿,就让我开车送他们过去。”

  丈夫如此辛劳,徐桂琴有了轻生的想法,她让邻居帮忙去买“喝了就死的农药”,何龙成指责老伴:“娃都这么大了,你这么一走,娃怎么受得了?”

  “了结两个人的痛苦”

  2009年11月1日下午3时许,何龙成有意走出家门。

  先前何龙成对警方供述,他用挂锁将安眠药研碎,给老伴服下。何龙成对记者说,那天,徐桂琴再次陷入疼痛不停叫喊,何龙成将剩的14粒安眠药全拿出来,放在老伴床头,“我看她把药全吃了,她让我到外面去,不要管她。”何龙成说,他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那时,我和媳妇都知道要发生什么事情了。”何龙成转身走出了家门,“我脑子里乱得很。”沿街走了约半小时,想得最多的就是:“我对得起她,也服侍了她十几年了……这一下子就了结了两个人的痛苦……这下她就可以解脱了……”

  约一个小时后,何龙成回家,老伴已停止呼吸。何龙成说,他当时既没有失去老伴的悲伤,也没有解脱的轻松,只是觉得老伴走了,要赶快通知亲戚料理后事。

  第二天何龙成被警方带走。

  村民称“他挺冤的”

  对于何龙成的遭遇,红星村的大多数村民表示出极大同情。昨日上午,红星村一位村民说,何龙成是典型的本分老实人。“常年劳累,何龙成不到60岁已弯腰驼背,走路时两腿都打颤。”村支书何宝红叹了一口气说,“照顾媳妇十几年了,若是感情不好早下手了……也是被逼得没办法了。”

  另一名村民说,当时,徐桂琴娘家人要报警,很多村民劝阻,“情况我们都知道,一般人做不到他那样,他媳妇活着也遭罪”。“何龙成药杀妻子”一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勉县褒城镇红星村村民联名上书请求对何龙成法外开恩。

  据有关媒体报道,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出了量刑建议和理由:一、尸检报告证实徐桂琴系自身疾病所致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其生前所服的安定药物对死亡有一定促进作用,但作用轻微;二、被告人与被害人感情尚好,被害人患病以来,被告人极力照顾;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子女不希望家庭悲剧扩大。

  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于今年5月13日,一审判处何龙成有期徒刑三年。本报记者 何杰

  ■对话何龙成

  坐牢,我觉得挺冤

  华商报:她原来给你说过自杀吗?

  何龙成:给我说了不下十遍,说想要了结(自己),每次一说我就骂她,十几年都熬过来了,说这话干什么。

  华商报:她吃下安眠药,你出去后有没有突然想回去救她?

  何龙成:我当时脑壳乱得很,像是喝酒了,但心里一直没有想过回去救她,她活着自己更痛苦。

  华商报:可是你因为这件事被判刑了。

  何龙成:我服侍了她十几年,我问心无愧,我对得起她,对得起任何人。坐牢,我觉得挺冤枉的。

  华商报:你现在后悔吗?如果再回到当天,你还会不会救她?

  何龙成:不会,这是我媳妇的心愿,我选择成全她。

  华商报:你想不想出去?想不想家?

  何龙成:……我这人就不该结婚,不适合结婚……原来我心里难受的时候,一个人躲到没人的地方流会儿眼泪……现在媳妇死了,我没有家了……

  ■关于安乐死

  安乐死在我国

  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虽然上海等地有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在我国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

  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有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不构成杀人罪。

  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发生在汉中

  1986年发生在陕西汉中的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曾历经6年艰难诉讼。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儿女的要求,为患者实施了安乐死,后被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案件审理了6年后,蒲终获无罪释放。由于蒲连升给患者开具的冬眠灵不是患者致死的主要原因,危害不大。

  西安9名尿毒症患者曾吁求安乐死

  2001年4月,9名西安尿毒症患者,最大的68岁,最小的36岁。定期支付的医疗费,已使他们的家庭陷入了困境,忍受病痛和精神双重压力的他们,集体投书媒体要求实施 “安乐死”……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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