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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卫生局决定 吊销北京京民医院“执照”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25日03:16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因为使用没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调剂处方,并未经核准就给39名患者实施全麻手术,京民医院被市卫生局吊销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院不服,向法院起诉。昨天记者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支持了卫生局的处罚决定。

  去年夏天,北京京民医院就曾因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等不良执业行为被市卫生局曝光,但此后卫生监督部门发现问题并不止这些。去年10月19日,市卫生局调查发现,北京京民医院使用未取得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同时,该医院还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麻醉科诊疗活动。从去年2月到6月,该医院收治了39名眼科住院病人,并为其实施了全麻手术,累计非法所得12万余元。市卫生局认为,北京京民医院的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决定对其罚款6000元并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责令医院立即整改。

  对于这份处罚决定,北京京民医院对其中因超出核准、进行麻醉诊疗活动被处罚3000元,以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表示不服,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市卫生局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北京京民医院当时的那些行为违法,因此判决撤销这份处罚决定。宣判后,市卫生局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一中院终审认为,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北京京民医院在开展眼科手术中对病人实施全身麻醉的行为,应在取得该科目登记后才能开展此类诊疗活动。而该医院在未获得诊疗科目麻醉科核准登记的情况下实施,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卫生局的处罚并无不当。一中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维持市卫生局对北京京民医院作出的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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