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10月24日电记者马岳君陈东升通讯员华萱浙江省温州市一渔民带领3人,未经许可在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一级核心区非法捕捞“淡菜”。近日,平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杨某等4人有期徒刑8个月至拘役6个月不等。
据国家海监大队证实,对在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非法捕捞水产品处以刑罚在国内尚属首例。
5月11日晚9时许,杨某与贺某等人,明知南麂列岛海域是国家级海洋资源保护区,经预谋后,乘坐渔船来到下马鞍海域核心保护区,趁天黑之际,由贺某等两人身穿潜水衣潜入海底,使用钢钳钎捕捞野生厚壳贻壳(俗称“淡菜”),杨某等两人在船上接应。后被平阳县南麂列岛国家级海洋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查获捕捞的淡菜420千克,价值3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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