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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严打人口走私 人蛇囚10年偷渡客可羁押1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0月25日11:23
  中新网10月25日电 据 加拿大《世界日报》报道,为打击人口走私,防堵不法集团滥用加拿大难民系统牟取暴利,联邦政府21日宣布提出新法案,人蛇最低刑期可达10年,并追究走私船舶船东及经营者责任。为降低加拿大对偷渡者的吸引力,也规定偷渡客羁押期可达一年,且即使取得难民身份,五年内不得申请成为永久居民及担保亲属移民。

  由于连续多艘泰米尔(Tamil)难民船搭载数百名非法移民抵加,显有人蛇集团幕后运作,利用加拿大相对宽松的难民制度牟取暴利。

  联邦公安部长陶斯(Vic Teows)与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21日特别在去年10月搭载76名泰米尔船民抵达卑诗的“海洋淑女号”(Ocean Lady)货轮旁宣布,提出C-49“防止人蛇滥用加国移民系统法案”(Preventing Human Smugglers form Abusing Canada"s Immigration System Act),打击人口走私。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三大部分:

  一、打击人蛇集团:

  授权公安部长认定有人口走私事件发生,并将涉案者纳入本法规范。

  让起诉人蛇更为容易,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三到十年最低刑期。

  追究用于人口走私船舶的船东与经营者责任。

  二、保护加国安全:

  偷渡客羁押期最长可达一年,直到移民及难民保护署(IRB)裁决为止,以利厘清偷渡客真实身份及是否涉及不法。

  三、减少偷渡诱因:

  即使偷渡客取得难民身份,也不得在五年内申请成为永久居民,亦不得担保亲属移民。

  确保偷渡客所获医疗福利不会优于一般民众。

  若发现持难民身份者返回原居地度假,或有其他迹象显示已无需加拿大政府保护时,政府有权撤销其难民身份。

  现行移民及难民保护法(IRPA)对从事10人以上人口走私已订定严厉罚则,最高可处无期徒刑及100万元罚金,但并无最低刑期规定。

  新法案中最低刑期的标准主要取决于犯行轻重及走私人数。衡量犯行轻重根据两项因素:一、以营利为目的,或为了犯罪组织利益,配合或在其指挥下犯案;二、犯案过程危及人身安全,或造成偷渡者受伤甚至死亡。

  人蛇若走私50人以下,且犯上述任何一项行为,最低刑期3年,触犯两项者最低刑期5年;若走私50人或以上,犯上述任何一项行为者最低刑期5年,触犯两项者最低刑期10年。

  陶斯强调,加拿大是友善的国家,但政府绝不容许任何人滥用我们的制度,人蛇集团将目标锁定加拿大,因为认为可以利用我们的制度牟取暴利;新法对人蛇及偷渡客很严厉,但很公平,因为人口走私是可鄙的犯罪行为,且利用这种插队方式来加,对苦苦等候多年的合法移民申请者相当不公平。

  康尼也强调,法案向有意从事人口走私的海外人蛇集团与不法之徒发出明确讯息:“别这么做。”他说这些措施有助于防止加国移民制度遭滥用,并让政府对全世界最弱势的人士继续提供保护。(阮耀毅)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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