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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家医院获准移植人体器官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26日02:29
  本报讯 (记者叶洲)昨天,卫生部公布了具有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的医院名单及其相应人体器官移植项目。不含港澳台在内,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163家医院获得人体器官移植资质,移植项目为心、肝、肾、肺四种器官。

  人体器官移植,是指摘取人体器官捐献人具有特定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或者胰腺等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将其植入接受人身体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过程。据了解,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而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得到移植。

  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应当具备完善的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等管理制度。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除向接受人收取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验费、医用耗材费用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

  附:北京获得资质的20家医院

  安贞医院、朝阳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协和医院、友谊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佑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附属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解放军总医院、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第309医院、武警总医院、空军总医院、解放军第302医院、解放军第307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第二炮兵总医院。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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