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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刘雨鑫拍戏违约被判赔(图)

来源:京华时报
2010年10月26日02:31

  刘雨鑫。资料图片本报记者张伟摄

  本报讯 (记者刘杰 许青红)参演电视剧《欢喜万家人》时,演员刘雨鑫中途退出剧组,制作方湖南卫视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湖南传媒公司)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08万元。近日,朝阳法院认定刘雨鑫违约,并判决其赔偿制作方8.6万元。昨天,认为赔偿数额太少,湖南传媒公司提起上诉。

  刘雨鑫是名年轻女演员,曾出演《湘西往事》《上海王》等影视剧。2008年11月27日,她和湖南传媒公司签订了一份《演员聘用协议书》,约定同年12月至2009年3月14日,刘雨鑫在南昌参加电视剧《欢喜万家人》的拍摄,并担任女一号。

  电视剧开拍后,刘雨鑫累计领取劳务费5万元及打车费用1159元。去年3月14日,剧组放假并规定4月8日按时返回拍摄后50集。湖南传媒公司起诉说,刘雨鑫后来没有返回剧组,还发来一张医院诊断书,证明其患有心肌炎。然而公司了解到,去年4月初,刘雨鑫在其他剧组拍摄《凝香劫》。

  湖南传媒公司认为,刘雨鑫的行为构成违约,剧组为此请人对剧本进行了修改并支付编剧费用8.6万元,还聘请另一演员接替刘雨鑫演戏。因此,该公司向刘雨鑫索赔违约金等108万元。

  庭审时,刘雨鑫表示,她患病是真事,之所以不愿意带病参加拍摄,是发现湖南传媒公司不具备电视制作资格,也不可能让《欢喜万家人》在湖南卫视播出。

  刘雨鑫还说,因为相信会上湖南卫视,达到帮自己出名的效果,她当初的酬劳非常低,每集只有1000元。

  法庭查明,电视剧《万家灯火》由湖南传媒公司与江西电视台联合拍摄,后更名为《欢喜万家人》,并于2009年8月获得了江西省广电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该许可证上显示的制作机构为江西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合作机构为湖南传媒公司。

  法院认为,湖南传媒公司不具备电视制作资格,但不影响其和江西卫视联合拍摄,也不影响双方的合同效力。该院最终认定,刘雨鑫单方面退出《欢喜万家人》剧组、转去另外剧组拍戏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并判决其赔偿湖南传媒公司编剧费损失8.6万元。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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