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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拟增规定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加强监管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10月26日06:14

  社保法拟规定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进行第四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据了解,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而目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集行政监管与投资运营于一身,自己监管自己,这是制度的一个极大隐患。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提出,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累积结存数额较大,又比较分散,为了保障基金安全,应当严格规范,加强监管,比如建立相对独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监管机构,增加在有关运行中由于不当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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