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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被曝多位干部退休挂职 已成腐败黑洞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10月26日12:01


    核心提示

  当前在各类腐败中,有一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日益显现,某些人将权力逐渐向时间寻租和扩张,用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由于没有“即时收益”的腐败行为,较之于传统腐败手段,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隐藏系数更高。

  “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在腐败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获利,而是等多年以后,连本带利息一并纳入囊中。”北京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

  目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主要有三类:一是“封妻荫子”式;二是“投桃报李”式;三是“人身依附”式。

  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操作,一般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在国家利益受损,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当前在我国各类腐败中,有一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现象日益显现,某些人将权力逐渐向时间寻租和扩张,用权力和将来的利益做交易,预示了腐败发展的一种新趋势和新动向。

  在多位受访专家看来,这种腐败形式,由于没有“即时收益”的腐败行为,其“安全”系数更高,所以反腐难度更大。

  紫金矿业里的腐败黑洞

  今年7月3日和16日,紫金矿业集团位于福建上杭县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187.71万元。

  这起事故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而媒体披露的一些细节也颇耐人寻味:上杭县政界多位退休领导干部,被紫金矿业委以闲职后,年薪十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比如紫金矿业监事会主席林水清此前为上杭县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监事林新喜曾任上杭县纪委副书记、常委。

  当然,也有来自北京和省里的前高官。比如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地矿部前总工程师、中国地质科学院院长陈毓川;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福建省资产评估中心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林永经……此外,有些领导干部还通过各种渠道拥有紫金矿业股份。

  紫金矿业事件并非孤例。据报道,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原区长沈柯章因行贿和挪用公款罪刑满释放后创办了一家公司,该公司在一座水库堤坝上超规划建设了两幢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的别墅。建房时就超出规划定点范围,并将水库堤坝主体铲低了约1.5米。舆论普遍认为,沈柯章经过多年官场经营,即便不在任,其权力影响仍在,而能够通过合法的形式,把违章别墅建在水库堤坝上,权力的期权效应不容小觑。

  从紫金矿业到“坝上别墅”,种种迹象表明,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已经成为一大腐败黑洞。

  所谓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是指他们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为某些企业、个体老板谋取非法利益,为规避风险,他们不是当即攫取利益,而是为日后退休、下海经商等谋取更大的利益作铺垫。

  “在各种项目和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权、决策权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将手中的权力‘放长线钓大鱼’,进行长期的权力投资。”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邱霈恩指出,有些领导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这都是渗透封建遗毒的期权经典。至于借工程项目、提拔晋级搞“权力期权化”,则更是机关算尽的期权热点。

  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目前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主要有三类:一是“封妻荫子”式。在任时为企业、他人谋利,离职后让企业、他人将好处赠予自己的妻子儿女;二是“投桃报李”式。在位时为企业谋利,辞职或退休后到企业“高薪打工”;三是“人身依附”式。离职或退休前在要害部门培植、安插亲信,使自己退出权力中心后,仍能享受权力带来的各种方便和好处。

  “近年来有些领导干部在腐败活动中,‘现货’交易少了,‘期货’交易多了,不再是当即获利,而是等多年以后,连本带利息一并纳入囊中。”北京市检察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检察官这样对记者说。

  据《瞭望》新闻周刊

  专家分析

  隐蔽性极强

  期权交易一般都是公开的“照章办事”,并非赤裸裸的现金交易。即使拿到桌面上,也看不出个所以然。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最大特点是不直接涉及金钱,权力“寻租”交易地点更加不确定,时间和空间有较大延伸,形式异常隐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认为,对于“权力期权化”腐败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尽管可以证明领导干部为对方谋了好处,但很难证明拿了对方的好处,所以贿赂罪就很难成立。

  “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腐败的实施过程十分隐秘,双方当事人基本心照不宣地形成高度的默契,容易达成‘攻守同盟’。”上海财经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麻国安博士分析说,“在领导干部权力期权交易过程中,一般都是公开的‘照章办事’,并非赤裸裸的现金交易。这些期权化交易,当时拿到桌面上,也看不出个所以然。”

  在现实中,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操作,一般以“扶持企业、促进发展”为借口,即使国家利益受损,也容易用“决策失误”加以遮掩,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和欺骗性,让权力寻租被打击的几率大大降低。

  这类“权力期权化”具有较大“时空跨度”,因而落实难、取证难,无形中提高了腐败分子的“安全”系数。“有些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时间跨度几年,甚至十几年。”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鲁照旺教授说。

  “就腐败本身来说,有些是在异地、异乡或异国进行交易。”鲁照旺举例道,有些境外投资者从领导干部那里得“利益”之后,便为其在国外银行存款,或在国外为其购房、购物,有的帮领导干部子女出国留学创造条件,为其办理手续及支付费用,提供担保、生活经费等。

  监督存在盲区

  领导干部在任时先腐败,退休和下海后再‘兑现’腐败收益的行为,则是监督的盲区。

  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友军对记者说,“现行的有关监督条例,主要是针对在职领导干部的,至于领导干部在任时先腐败,退休和下海后再‘兑现’腐败收益的行为,则是监督的盲区。”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尽管我国2008年5月已正式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目前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并不够,这也为一些腐败的领导干部提供了可乘之机。

  沈友军指出,“防范‘权力期权化’,必须从体制上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建立起立体的监控网络。”为防离任或退休前突击提拔现象的发生,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强化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将相关的“严禁”、“不准”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压缩“一把手”自由裁量的空间,预防领导干部“突击”批发官帽实施“权力期权化”,以巩固和延续自己的权力网络和腐败链条。

  其次,受访专家指出,对领导干部离职从业行为进行规范也显得十分必要。“尤其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中纪委文件。”鲁照旺说,“《公务员法》严格规定了公务员离职从业限制。但是,在我国不少地方,《公务员法》和中纪委文件并没有得到强力执行。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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