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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iPad、名牌手表、手提包须全额征税

来源:人民网
2010年10月27日08:57
  人民网10月27日电 自用名牌手袋过境也须征税?此前,关于深圳海关对自用iPad过境征税的争论还未得到平息,昨日,深圳海关又对游客超限的自用物品须征税问题进行新解读,除明确提出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等20种全额征税商品之外,深圳海关还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入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近日,深圳居民李小姐办理“一签多行”赴港签证后,到香港狂“扫货”,其中包括一部iPad平板计算机和一个LV手袋。入境时被海关人员予以征税放行。李小姐一脸委屈:“我买回来自己用的东西,还用申报征税吗?”对此,海关关员答覆:“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物品,不等于可以免税放行”。深圳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关监管规定,旅客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但是旅客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并不代表就“免税”,对于部分“应税物品”,海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征税验放。但对不同类型的旅客携带入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上存在差异,主要表现为:进口税的起征点不同、个人物品标准不同。

  据悉,海关对还对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等20种商品实行全额征税验放。(见附表)这20种商品中包含手机、iPad平板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等常见的物品。此外,对于烟草和酒精制品,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亦有相应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旅客购买名牌手袋、名贵手表、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带入境的情况明显增多,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导致违规情事屡有发生。上周日下午,几名旅客经深圳皇岗海关入境时,就被关员查获其携带新购的LV手袋入境未申报,结果价值超限、被立案处理。皇岗海关表示,HERMES、LV、CHANEL、GUCCI、PRADA等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曾经还查获过售价为人民币7万余元的名牌手袋。旅客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20种全额征税商品

  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附件、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港澳居民免税烟酒规定

  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12度以上酒精饮料1瓶(0.75升以下);

  其他旅客: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和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1.5升以下)。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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