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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律七进营造法治环境 青海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综述(组图)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10月30日09:50
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检查农村普法工作。
青海普法工作人员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法律工作者向群众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本报记者 韩萍 “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青海省紧紧围绕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建设的总目标,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普法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扎实开展“法律七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以加强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使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影响力不断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普法基础

  完善的工作机制体制确保了“法律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自2006年以来,青海省先后制定了《关于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法律七进”活动职责分工的意见》,明确了“法律七进”

  的七家牵头单位和36家责任单位,落实了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性,发挥各部门、各行业的职能优势,形成了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的整体合力。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依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和宗教活动场所的不同特点,将“法律七进”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分类制定了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并将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确保了每一“项”都有明确的规范内容和量化指标,每一“进”都有具体的推进措施和运行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法律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

  各机关把“法律进机关”活动纳入机关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的法律素质,促进了服务型、法治型、效能型和廉洁型机关建设;各村(社区)把“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村民自治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活动;各企业把“法律进企业”活动纳入“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把“法律进单位”活动纳入“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

  突出重点对象创新普法形式

  在“法律七进”活动中,青海省紧密结合“平安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工作,狠抓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在领导干部、公务员中,通过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建立科以上领导干部学法档案等制度,使“法律进机关”活动更具针对性、实效性;在农牧民群众和城镇居民中,持续深入地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制宣传教育“双进户”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活动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在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基础上,依据省情特点,着眼于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积极开展“送法进寺”活动,向宗教教职人员普及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和谐稳定。

  整合社会资源搭建普法平台

  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搭建多种普法平台,是青海省“五五”普法的重要举措。

  一是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组建了专兼职结合的法制宣传员队伍,并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栏、橱窗和法律图书角、法律服务站、法制教育基地、职工法制教育培训中心等阵地,积极面向基层群众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目前,全省绝大多数的村(牧)委会设立了法制宣传栏,80%以上的村利用党员活动室开设了法律图书角,部分县区依托村“文化中心户”建设建立了“法制宣传中心户”,在300多个城镇社区建立了综合法律服务站或法律咨询室。

  二是统筹整合各部门资源,形成了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普法工作格局。省治省办以及卫生、工商、公安、教育、国土、安监、电力等部门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使普法宣传的舞台不断扩大,促进了“法律七进“活动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三是整合人才资源,发挥社会组织的参与作用,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在抓好普法骨干队伍建设的同时,各地区调整充实了法制讲师团,县以上地区均组建了法治讲师团,成员达800余人。同时,大力发展志愿者宣传服务队伍,扩大了“法律七进”活动的影响力。省司法厅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了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与社区结对子活动,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各地区大力开展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助理员、法制宣传员进村入户活动,深入农牧区各村社开展以普及法律知识、调解矛盾纠纷、规范村级财务、查处治安问题、受理来信来访等为主要任务的“送法下乡”活动,并已形成长效机制。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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