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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长寿区原副区长林家鹤受贿获刑5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11月01日20:04
  中新网重庆11月1日电 (银雪)1日,重庆市长寿区原副区长林家鹤受贿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林家鹤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伙彭文林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林家鹤、彭文林共同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9万元以及利息1.98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初,重庆市程文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承包的长寿湖水体生态养鱼期限即将到期,程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程文为继续承包生态养鱼,找到时任重庆长寿区副区长兼长寿湖管委会主任的林家鹤帮忙。同年4月1日,在林家鹤的帮助下,程文公司与重庆市长寿湖联合企业公司签订了《长寿湖生态养鱼承包经营合同书》,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九年。为此,程文将价值人民币9万元的程文公司股份赠送给林家鹤,林家鹤表示同意。

  此后,林家鹤再与当地农民彭文林共谋,由林家鹤与彭文林共同出资人民币6万元,在程文公司办理了人民币15万元的入股手续。2008年至2009年,彭文林两次从程文公司分得股息共计人民币3.3万元。其中,9万元产生红利为1.98万元。

  2009年8月,公安机关对程文公司展开调查。林家鹤获知该消息后,于同年9月8日向长寿湖管委会上交人民币8.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林家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彭文林共谋收取他人贿赂人民币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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