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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曲美”拒不赔偿 对“国家标准”不严肃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11月02日01:17
  于德清

  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叫停曲美等15种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药。生产曲美的重庆太极集团昨日回应,将不再生产曲美减肥胶囊,但是保留“曲美”品牌。并认为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

  尽管,在这场减肥药风波中,曲美先于国家药监部门主动从市场上召回产品,但是,其并非没有责任,对于西布曲明的不良反应,曲美方面应该知道得非常清楚。因此,在其产品营销过程中,应该充分告知消费者服用曲美减肥产品的利弊,其销售行为也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

  遗憾的是,曲美等减肥药产品往往通过广告大肆宣传其减肥效果如何,而对西布曲明的不良影响作淡化处理。在猛烈的广告攻势之下,曲美对不良反应的提示,实际上很难引起消费者的重视。更重要的是,曲美广告片面的信息传播方式,令很多消费者误认为曲美减肥药是时尚的“保健品”,而非会产生不良反应的“处方药”。

  曲美是“处方药”的定性没有任何问题。今年2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发表消息明确强调所有含西布曲明成分的减肥药都是处方药,必须严格按照适应症和用法用量用药。曲美的生产一开始就是按照处方药而获批的。然而,曲美的广告营销策略则一直试图在淡化其处方药的身份。更重要的是,处方药不能做广告。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3月3日联合发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4条:“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曲美的广告本身就是违规操作,曾被多次通报点名。然而,这仍然不能阻止曲美的广告营销策略。对此,曲美对消费者岂能没有责任?

  另外,曲美市场销售渠道走的主要是药房,而非医院。如果严格按照规定,凭处方才能买曲美,那么,曲美的销售业绩恐怕会大打折扣。实际上在北京、上海等对处方药购买管理比较严格的城市,曲美的零售市场一度不佳。这也就是说,曲美的良好业绩,主要还是钻了市场监管的漏洞,很大一部分销售业绩是依靠药房违规、滥卖。所以说,曲美及其销售商应该对消费者的“滥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曲美对消费者乃至有不良反应的消费者,拒绝赔偿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曲美在销售和做广告的时候,不按国家规定,忽悠消费者,东窗事发之后,又搬出“国家标准”做挡箭牌,拒绝赔偿。一个不曾把“国家规定”放在眼里的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又把“国家标准”抬了出来,这也太不严肃,太不把“国家”当回事了吧。国家不是商家的“便利贴”,消费者也不是任人忽悠的对象。曲美的责任是回避不掉的,那些和曲美同为一丘之貉的减肥药生产商,也同样负有责任。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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